环境带给人的首先是感觉,而人始终是首先靠感觉来行事的动物,这种环境影响人的方式和人的行为模式决定了人的思想和行为是可被控制的。原理很简单,我们只要从环境上控制好那用来刺激人的事物和方式,抹杀掉那些对我们不利的感觉的抒发渠道,诱导人们用一种相同倾向的感觉来发泄情绪,这样就基本上能把人的思维从感觉过度到自然理性的途径掐断。这种掐断的结果,就是我们替代了人们头脑中终究必须具备的自然理性,使我们成为了民众头脑中的真理和尊严,成为了他们所捍卫的对象。
这样的做法,与其说我们强奸了民众,不如说我们强奸了上帝,说的不客气一点,我们在这里替代了上帝的角色。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皇帝时代,有大臣说‘男儿生膝,不跪何用?’。文革时代领袖叫我们唱两首歌,一首是<国际歌>‘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一首是‘中国出了个大救星’。而现在,据‘强奸的快感’一文的转述,朝鲜美女见金正日的像被雨淋湿,哭的失魂落魄,像死了丈夫一样。至于马克思主义,也是变了又变,但不管怎么变,总之是我们说的才是真正的并且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看来,东方的大救星们,向来是控制人的高手!在这样的高手面前,上帝算什么玩艺?
为了向前进,人们要少后顾;为了告诉你这世界上没有高山,我一定会要你面向大海苦苦搜寻。当这种搜寻而没有的感觉充满了你头脑中的大部,我自然就是你的真理了。因此,抓住人们的感觉,然后导向这种感觉,是一切‘领袖’必须具备的素质;调控人们的感觉,使人们的思维停留在感觉的层面上,是一切‘统治者’必须具备的素质。
人对于事物状态和规律的发现过程本来基本上是:人的能动性+外界的刺激——各种各样的感觉——各感觉的交汇——某几种较正确的感觉为众人所认同和宣传——到此感觉在实践中的反复验证——某种理论总结而成为规律。
在这个过程中,除了‘人的能动性’一项本为天赋,大部分无法为人所剥除之外,这个‘刺激’与‘感觉的多样性’以及‘感觉的交汇’和‘宣传’,皆属可由力量和财富控制的要素,这些所控要素起作用的基点皆是‘人的感觉’。
感觉啊感觉,你是我们多么宝贵的财富!倘若人能一下子就识清事情的本相,控制就会十分艰难,那我们TMD还吃什么?
这感觉的要命之处,在于它常常能超越和替代理性,而且被人们换了个词,认为是‘天性’。在这里,‘天性’在理论上含糊而在现实中确切地强奸了‘理性’。
<强奸的快感>一文说:“被强奸是件痛苦的事,可是为何丫鬟从被奸发展到了送奸?显然是被强奸的快感起到了作用……‘强奸一次是强奸,强奸多次是夫妻。’很多人在第一次被强奸时,感到痛苦。可是,几次被奸后,却捆绑成了夫妻。可见,被奸的快感,是一种神气的力量,能让一个被奸者与强奸者向往屈辱地生活。”
在这里,我认为是‘某种控制’使‘强奸的快感’(即那宝贵的感觉)超越和替代了被奸的屈辱,在这种快感被控制住反复强化后,自然就有绑成了夫妻的现象。至于那‘向往屈辱生活’的说法,是作者个人的定义,对于感觉已经超越理性的人们来说,非但不屈辱,而且还幸福的很哩!金胖子的像被保护起来了,她们幸福的流眼泪;跟领袖握一次手,她们幸福要昏过去;倘若杀到了东京搞了一个日本妞,自然也会感觉到幸福并且有尊严!
思维被被控制住停留在某种感觉层面上的人同样有上天所赋予的追求幸福和尊严的本性,而既然思维停留在感觉层面上,我们当然就靠这些感觉去追寻幸福和尊严。因此,人们的幸福和尊严也是能控制的,我们的确可以让他们‘幸福着我的幸福,心疼着我的心疼’。她们为领袖献身,不是感到幸福吗?领袖几个月不吃肉,她们(还有他们)不是心疼的流眼泪吗?
因此,在人们认识事物真相和规律的过程被控制住以后,人们追求幸福和尊严的过程也会被改变,这种改变大致是由1变到2的状态:
1、人追求幸福和尊严的本性——人自由状态下发现事物本相和规律的过程——人运用客观规律来造福于人类和世界,获得幸福与尊严。
2、人追求幸福和尊严的本性——人被扭曲的认识自我和客观世界的的过程——人以那虚假的‘真理’来追求幸福与尊严,为害人类和世界。
在这个过程中,起点是上帝规定的,是平等的,过程则是由人类自己来完成的。至于结果,同样是幸福和尊严的名义,但由于过程不同,所以结果的实质就天差地别。天作孽犹可违,是因为上天于普遍的人性赋予上面本没有作孽的权利;人作孽不可活,是指这个过程是人自做的,所以结果也当由人自己来承受。因此,想使人类有一个好点的结果的人们必须起来斗争,不能被这群高手们牵扯进了地狱!
压迫和加害在本来并不能给被压迫者带来被强奸的快感,这种快感如果说有的话,乃是一种被转移角色的快感,或者是一种希望自己成为那快感角色的阿Q式快感。枪毙阶级敌人的时候群众们有快感,是因为群众们此时被转移了角色,被允许成为了强奸的观看者,这样他们就因为意淫而有发狂的快感。而阶级敌人被枪毙时感到惭愧感到对不住党,如老舍感到‘毛主席、周总理是相信我,知道我的’,那是因为他们对自己被强奸的角色感到不满,想成为那有快感的角色中的一份子。(这里没有丝毫对老舍先生不敬的意思,有的只是对强奸者的愤恨!)此时这种快感已经不仅仅是快感,而是幸福和尊严的性质了!追求幸福和尊严有错吗?自然是没有错的。
上苍赋予人以快感的器官,赋予人们以追求幸福和尊严的人性,赋予人们以感知外界事物的能力,但是它没法保障人们的自由和权利;而这人的快感、人性和能力必须和自由、人权结合起来才会有好结果。但是自由和权利必须由人们自己去争取,因此这世上的事情,只有三分在天,而有七分在人。拿被强奸的快感来说,其实也只是性交时的快感,而如果不被强奸,如果被奸者有自由选择的环境和权利,她同样能感受到那快感。同理,如果人们得以享有人权,能够做一个完全的人,即使离开了那个独裁的环境,人们也同样能追求到幸福和尊严。
由人来搞独裁,来剥夺人们的人权,即如以强奸来导致婚姻,实乃逆天而行!
有个人说的好:“我们要请那些惯于控制民众的统治者在自由(这终究是正确的)与专制(这终究会被证明是错误的)之间迅速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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