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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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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2日在该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因受贿罪,胡学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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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凡

安庆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间,胡学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22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非法收受或索取现金、购物卡、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6万余元。

据介绍,胡学凡被指控的100多次受贿大多与旅游业务相关,包括景区评级、旅游商品评级、旅游项目发展、旅游地产项目开发等。

2015年6月29日,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12月22日,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因“案件重大复杂”,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先后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报请延长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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