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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期间七警殴打抗议者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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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长达79天的2014年争取真普选的占领运动期间,7名警察涉嫌将参与抗议的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拖到黑暗角落拳打脚踢案,法院2月14日上午作出裁决。七警“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全部罪成,另有一人“普通袭击”罪成,所有人被还押入狱。不过,七人被控更严重的“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则不成立。

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最高刑罚为3年监禁,普通袭击则1年。法庭将就此案具体刑罚择期宣判。预料,七位被告将上诉。

7名涉案警察庭审期间离开法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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