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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应让弱者深感无力和憋屈

近日发生在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看了新闻报道和一审判决书后,心情澎湃难以平静。令人发指的辱母情节,忍无可忍的出手刺人,被判无期的沉重后果,冷冰冰的法律和喧嚣沸腾的舆情,一切都让人深感如此的无力和憋屈。

于欢之母作为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因公司经营而借高利贷135万(月息10%),还款184万+价值70万房产后,无力继续还款遭遇恶性催债。10余名讨债人将于欢母子人身限制不能离开,用下流言语侮辱威胁,掌掴儿子的脸,将儿子的鞋脱下来让于母闻,将于母按在拉屎后的马桶内,当着儿子的面对于母出示生殖器。于母前后打了四次110和市长热线,然并卵,工人打了报警电话后警察来了,然并卵。这时儿子于欢反抗了,持水果刀刺死一人、重伤二人,然后被判无期徒刑。

以前看白毛女,杨白劳被逼卖女顶债、喝盐卤自杀,杨白劳曾想“找个说理的地方去”,但在那黑暗腐朽的社会里,哪有穷人说理的地方。这是21世纪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高利贷恶性辱母逼债的血色事件却还在发生。恍惚中,觉得有些讽刺。

是可忍,孰不可忍。狗急了会跳墙,兔子急了也咬人。

当看到母亲被强迫闻臭鞋、被强迫头按马桶、被强迫当众面对男人的生殖器,在报警之后的然并卵,于欢作为儿子,应该如何做,才能符合法院判决要求的“正确处理冲突”?

最近和刺死辱母者案类似的案件还有几个,天津大妈摆气枪射击摊被判刑三年半,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被判一缓二,同样都是判决一出、舆论哗然,法律的断罚和普通百姓的认知,何以南辕北辙、大相径庭,法律为什么是冷冰冰的,而没有人性的温度?

天津大妈摆气枪射击摊案和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新闻报道后都被改判了。刺死辱母者案呢,会被改判么?最高检派员调查了,山东公检法表态进行审查和调查了,中政委微信号长安剑也发声“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刺死辱母者案在二审,畸重的量刑也可能会被改判。

但是,让人感到后怕的是,如果这些案件没有媒体的报道呢,没有舆情反映、没有领导批示、没有高层关注和介入,这些案件还能改判么?当事人最后又将是怎样的处境呢?和这样类似的案件还有多少呢?人民群众又如何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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