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检署一名庄姓女检察官侦办一起儿少保护案件,向彰化地院法官声请将犯嫌羁押,陈姓法官不准,两人争执,传出法官下令逮捕检察官,不过院方澄清,法官未下令逮捕上铐。
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汉强今天指出,法官和检察官对于是否羁押有歧见,两人争论,法官认为检察官用语过当,涉犯侮辱公署罪,经院方法警通报,院检双方协商后,法官未下令逮捕。
这起事件起因于彰化地检署一名庄姓女检察官侦办一起儿少保护案件,检察官认为一名犯嫌涉嫌重大,且有串证灭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不过法院的陈姓法官却裁定保释,两人对于该不该羁押有歧见,因而发生争执,法警见状赶紧通报院检双方,院检经协商后解决争议。
彰化地方法院发言人王义闽澄清,法官并没有要求逮捕上铐检察官,而是要求检察官道歉;至于与法官发生争吵的庄姓女检察官,在同事眼中是一名嫉恶如仇的检察官。
一名曾任检察官的法界人士指出,刑法上的侮辱公署罪,指的是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罚金,不过羁押庭只有检察官、法官、被告以及律师在场,是否构成「公然」的条件,有讨论的空间。
这名法界人士表示,他是第一次听到检察官在庭上和法官对于是否羁押生成争执,通常检察官如果声请羁押不成,不会当场和法官发生争执,而是再写声请书,再度声请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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