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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中国法院判决在加拿大是否管用

温哥华两个中国富豪被中国法院判决还钱2500万元,二人以中国法院的判决不公,加拿大法院不应承认中国的判决为由拒绝履行判决,但是加拿大法官说,中国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加拿大法律及原则,判令二人必须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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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人梅子杰(Zijie Mei,音译 )、李桂莲(Guilian Li, 音译)夫妇移民加拿大后,被中国公民韦彤(Tong Wei,音译)控告欠钱不还。据韦彤在卑诗最高法院递交的诉状指,2012年8月7日韦向梅氏夫妇在中国所拥有的一间地产公司分两次借出合共2320万元人民币(下同)。但梅氏在卑诗最高法院进行的审讯中却声称没有收到第二笔借款1220万元。

法庭文档显示,梅氏夫妇没有按照承诺在2012年8月31日前还款,韦多次追讨不果,于是在2014年3月入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控告梅氏和他们的地产公司,要求对方除还2320万元本金外,另外加还利息及罚款,总额逾3600万元。

梅氏夫妇派出代表,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在2014年6月14日前向韦交还本金、利息、罚款和伤害赔偿总共逾3800万元。但是,梅氏到限期时仍未还钱,中国法院于是颁下执行命令,没收了两人护照,限制出境,冻结其在中国的资产,并将两人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梅氏夫妇向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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