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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陆出版品非新规 陆委会:行之有年

文化部行文要求业者出版陆方书籍须依法送审,否则不得出版。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下午表示,这是开放交流以来行之有年做法,不是新规,政府并未紧缩大陆出版品来台。

文化部4日寄发中华民国图书出版事业协会等多个图书公会、协会公文,要求各会转知各出版社会员,出版陆方授权书籍须依「大陆许可办法」送文化部审查并经许可,否则不得出版,违者处行政处分,引发业者质疑。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10日举行例行记者会,对于记者相关提问,陆委会副主任委员兼发言人邱垂正在会中重申,大陆出版品包括报章杂志、图书、有声出版品来台展览、发行销售,应依文化部主管的「大陆许可办法」规定,事先向文化部申请许可。

邱垂正强调,这是两岸开放交流以来行之有年的做法,不是新规定。文化部每年都会行文提醒业者遵守,政府并未紧缩中国大陆出版品来台。

他表示,中华民国是一个尊重言论、新闻出版自由的法治国家。陆委会尊重并支持文化部的做法。发行展览大陆出版品确实应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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