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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女视导无罪 高院:一审误解法律适用

新北市汐止区公所前视导王玉升涉护航祭祀公业卖地,收贿1695万元,一审判刑13年,昨天逆转获判无罪。高院今天表示,士林地院误解法律适用,全案确实不符行收贿罪要件。

全案起源于王玉升民国99间委由李昌谕与「祭祀公业保仪大夫」管理人蔡宏升签立土地买卖契约,约定协助蔡宏升仲介出售祭祀公业土地,要求蔡事成后给付王、李报酬。

士林地检署起诉指控,王玉升102年重新接办祭祀公业业务后,违背职务通过「祭祀公业保仪大夫」规约备查,促成祭祀公业顺利售出土地,后收取新台币1650万元佣金,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

王玉升一审被士院判刑13年、褫夺公权5年。高院认为王女签订仲介土地契约在前,承办祭祀公业在后,且签约当时并未承办祭祀公业业务,以无对价关系为由,昨天改判无罪,引发讨论。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澄清,「祭祀公业保仪大夫」只要取得派下员全员证明即可出售土地,不以取得规约备查为要件,士林地方法院误解法律适用,才错误认定王女事后准予规约备查的职务行为,与她取得佣金有对价关系。

高院另指出,王玉升觊觎仲介出售「祭祀公业保仪大夫」名下土地可获得庞大差价,自己主动找「祭祀公业保仪大夫」签立土地买卖授权书,且当时并非祭祀公业业务承办人,也无从预见之后会再接手祭祀公业业务,没有长期豢养公务员的情事。

高院表示,前汐止市长黄建清被控收贿违法核发「祭祀公业保仪大夫」派下员全员证明书,更一审被判刑11年6月,现上诉最高法院中,王玉升无罪不代表能够推翻黄建清贪污犯行的认定。

高院重申,王玉升明显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廉政伦理规范等规定,应受行政或司法惩戒,当前已被被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中。但依罪刑法定原则,王玉升本件失职行为,仍不成立检察官指诉的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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