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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事件后 内蒙古废止“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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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事件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对“毒药”的质疑声还没有断。“非遗”“中华老字号”“著名商标”等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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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或许已经不再受到信赖(图源:VCG)

北京时间6月22日,通过内蒙古政府网查询可知,内蒙古已经决定废止“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显示的日期是6月1日。

该决定还称,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2018年5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鸿茅药酒”事件,也曾一度让内蒙古陷入是非,“地方保护”声音也不绝于耳。

查询资料可知,1998年至2010年“鸿茅”连续多年被评为“内蒙古著名商标”,2008年入选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鸿茅”荣获了由中国国家商务部授予的“中华老字号”称号。2014年入选中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今内蒙古废止“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似乎也意有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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