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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财产申报不实遭罚 叶世文提讼遭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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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前营建署长叶世文被监察院认定,有故意隐匿财产不实申报情事,因此裁处新台币90万元罚锾;叶世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今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监察院查出,叶世文担任内政部营建署长时,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应向监察院办理财产申报,但他未据实申报借用陈姓女子名义的存款706万余元,以及4家公司的股票(合计17万3150股),有故意隐匿财产不实申报情事,因此依财产申报法相关规定,裁罚90万元。

叶世文对裁罚处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106年10月判叶世文败诉;全案经上诉,今天遭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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