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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见女友与情敌性行为 男子持刀杀人判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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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姓男子撞见同居女友与杜姓男子在租屋处发生性行为,情绪失控杀死对方;一审法院判谢男13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改依义愤杀人罪判他5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新竹县谢姓男子去年8月24日晚间返回租屋处后,发现贾女与前男友杜姓男子发生性行为。谢男与杜男发生口角、互骂三字经,谢随手拿刀刺向杜男腹部。

谢男案发后托曹姓友人报警,员警据报前往处理,谢自承杀人,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杜男经送医急救后,仍因腹部穿刺伤造成大出血,导致出血性休克,翌日凌晨不治死亡。

一审新竹地方法院依杀人罪,判处谢男有期徒刑13年;全案经上诉,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谢男成立普通杀人罪有所违误,也没有审酌被告与杜男家属达成和解等情况,因此撤销改判,以义愤杀人罪判处谢有期徒刑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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