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瑜: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
赵丹喵:中国的“咪兔”很宝贵,请不要轻易毁掉它



01
刘瑜老师说,不评价具体个案,更关心“罪”。我同意,metoo运动的目的也不是让每一个被指控性侵的人身败名裂(那些被指控之后反过来污名女性的人除外),而是让社会意识到----原来真的有这么多性侵存在!从而进一步反思背后的成因,以及社会应该作出什么样的反应。
02
刘瑜老师说,她对metoo运动的意义是肯定的,因为这是一场教育运动,教育男人节制,教育女人和男同自我保护。我同意前者,强烈反对后者。Metoo不需要教育女人和男同自我保护,而应该让弱势群体认识到,这里有很多跟你一样的人,你没错,是侵害你的人行为不妥,是要教育这些人重塑对性别界限、女性权利的认知,并鼓励她/他们作出行动,形成推动变革的有效力量。
03
刘瑜老师说,metoo是大鸣大放大字报,针对个体的指控应该在诉诸法律、穷尽法制的途径之后,作为最后的救济而使用。
但问题是,第一,中国在性侵领域法制体系内部的建设尚不完善(对比美国所有高校都能对性侵事件进行内部裁决,对性侵者给与开除等处罚,以及公检法体系对于性侵事件的高度重视),诉诸和穷尽本身一是很好达到,二是因为惩罚太轻本就无法起到制约效果。
第二,中国缺乏由群众开始,自下而上促进法制变革的基础,美国的metoo运动和对女性权益的保障可以通过民意促进立法、促进诉讼来进行,在中国任何法制的变革只能自上而下进行,舆论如果关注法制建设对社会现实的影响会极其有限。
第三,想进行社会变革,就要分析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最有力的推动力是什么。起码目前在中国,减少性侵提高男性的思想意识不能指望法律来完成,流行文化和社会压力依然是最好的制约。
04
刘瑜老师说,就metoo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重视个体主义的法制途径能够防止冤假错案,因为“性骚扰分子”的标签也会给男性带来毁灭性打击。法制途径之所以注重程序正义(again,只有在美国的司法环境下),是因为法制的结果是公权力对于个人的打击处罚。
Metoo问题里,即使是个人指控,也不存在公权力的介入,指控结果更不可能有国家暴力对个人的惩罚。在这里倡导程序正义属于完全误解了程序正义的本质目的。
05
刘瑜老师说,metoo这种大字报,不分轻重的打击一切骚扰行为,将强奸与“自我感觉良好”混为一谈,让人困惑也不合常理。
我想再次强调,流行文化和法制建设是完完全全两种推动社会变革的不同体系,所需要适用的方法论也不一样。
Metoo没有给人定罪,不存在“刑”(按照定义“刑”必须有公权力介入),何谈按比例量刑?
Metoo是一种揭露现实,让人意识到“原来这里有问题”的文化运动,当然不能适用法律体系里的比例原则。
那文化运动是否需要考虑到合理与边界的问题?需要,但基于文化运动的性质本身,无法由单一主体规范边界,只能去引导公众舆论的导向,更不可能适用一套固定的程序正义原则。
根据我的判断,目前的metoo运动完全没有到了需要引导舆论“注意合理与边界”的情况。
06
刘瑜老师给出了具体metoo冤假错案的情况,并说,法治精神要求我们严肃对待每一个罪名。
我想第三次指出,刘瑜老师混淆了流行文化和法制建设两个概念,用后者的原则去强行套前者,就得出了这种“看起来有点道理但你仔细一想其实真的不对”的结果。
冤假错案当然存在,所以就算是在对性侵文化已经决不姑息的美国,刑事审判(或者高校里内部的流程)对于保障程序正义也十分严格,必须给被告充分辩护自己权力的机会。
那是因为,在公权力主导的审判中,如果没有一套事先的程序规则来保障,那公权力可以肆意妄为,让被告永远没有说话的机会。
在metoo运动里,大家自由发言,被指控的人没有辩护的机会吗?没有提供自己的证据吗?当然不是阿。
至于社会文化要选择相信TA还是相信指控者,跟是否保障程序正义没有关系吧?
07
刘瑜老师可能也想到了我上面说的情况,所以表示,在metoo的语境下,“无罪推定”即使不应该作为一种程序原则来适用,但也应该作为一种文化存在,因为文化是法制的基础。
我思考了一下,觉得我上面的论点依然有效:公权力审判需要“无罪推定”的文化基础,但是以流行文化为基础的社会运动,“无罪推定”的精神并不适用。
相反,流行文化的运动精神应该是“疑罪从有”,“闹大再说”的。流行文化之所以能推动社会变革,是因为它能迅速吸引社会上很大一部分群众的关注,进而促进规范体系(e.g., 法律)的制定。
如果要求每一个指出问题的人,先提供充分的依据,再让被指控的人充分反驳后,来决定“这个事情配不配当流行文化来讨论”,那可想而知,不可能有任何流行文化的产生了。程序法中之所以需要“无罪推定”的文化,是因为社会大众对政府应先持有一种“不信任”的态度,必须要求其保障站在它对面的人的程序权利。
08
刘瑜老师说,网络的传播速度让“自证清白”变得更加困难,因此metoo这种运动需要三思,防止打错人。
我承认metoo肯定有误伤的存在,恶作剧般的初始指控者可能在网络的作用下,造成对被指控人不可逆的伤害。
但是,基于流行文化的特性,这种情况不可能通过鼓励程序正义来避免,因为流行文化本来就不是按程序走的。
如果真出现了大批量错误指控又被广泛传播的情况,有效做法是舆论鼓励理性与边界,不要轻举妄动盲目扩大传播。
的确即使如此,也依然不乏避免错误指控和伤害,因为舆论只能导不能控(起码不能被我们控),但这是流行文化的天然弊端之一,无药可解。
刘瑜老师给的药,不仅解不了这种弊,还会抹杀了在中国这种宝贵的流行文化可能带来的真正的社会变革----试想如果对于任何一个指控,我们都要先联系被指控人,听听他的说法后再决定是否传播,metoo不可能形成任何规模,何谈社会教育和意识提升?
09
刘瑜老师说,性骚扰是权力结构问题,男女权力差距越大的行业,反抗性骚扰就越艰难。这点我同意,这也是为什么我觉得在中国改变这种权力结构最好的办法是流行文化。
在美国,权力结构是可以通过自下而上的反抗而重新建立的。美国30年女权运动的历史就是最好的例子,以我女神金斯伯格为主的女权/自由派律师,从1970年开始不断将女性权利作为宪法问题推到最高法院,推动了关键领域重大案例的产生,因为美国最高法院独特的地位,缓慢的反而促进(或补充)了社会文化领域的变革。
中国没有这种制度土壤,我们这些想要看到权力结构变革的人,除了鼓励流行文化之外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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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瑜老师说,metoo有个自相矛盾的地方,它一方面鼓励女性自主、勇气和反抗,另一方面强调性侵文化中女性受害者的地位。
这其实完全不矛盾,是应然和实然的问题。
Metoo运动认为女性应该怎么样,和女性现实是怎么样的,是两个问题。或者说,即使女性意识到了自己应该怎么样,能否真的克服强大的文化影响去真的怎么样,也是两个问题。我今年妇女节写过一篇小文章叫《什么是真正的女子力?》,用几个例子非常生动的讨论了社会文化影响和自我选择的关系,有兴趣可以去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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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瑜老师说,性侵犯的动因是男性因为文化的影响,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以为是当前文化语境下的正常行为。
所以Metoo不是要惩戒个别男性,而是要重塑整个社会,包括男性和女性,对性骚扰的观念。
刘瑜老师的这个观点很容易被理解为为性侵的男性开脱,事实上他们自己可能也真就这么委屈----没人觉得这是性侵阿?我怎么就成坏人了?开个玩笑不行吗?
这能够用来论证这种文化不应该被改变吗?
一个人在“文化”的作用下,基于从众心理,伤害了另一个人,我们就不应该谴责这个人吗?
当然不是,我们既要指出这里文化的影响,又要告诉这个人,你这样是不对的,不管你有什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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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瑜老师说,目前流行文化中对“性”的重要性不断贬值,也许我可以理解为文化越来越认为“性”是人的一种愉悦,不一定要与婚姻道德挂钩,刘瑜老师认为这种文化与防止性骚扰的文化是冲突的。
其实不然,“愉悦”的本质还是选择----我选择让自己去愉悦,不是吗?我自己挖鼻孔很爽,不代表我认同别人给我挖鼻孔也很爽。
但我承认,如果不对流行文化背后的成因作出深入分析,的确可以简单解释为“女性对性行为很随意”了。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鼓励Metoo文化----这样才能塑造一种完整的价值观,防止别有用心之人进行拆分理解。
对女性来说,“性”是自由,对愉悦,更是有强烈领地意识需要别人尊重的自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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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瑜老师说,很多女性自己要对物化和矮化负责,比如在穿衣打扮上取悦男性,在经济上依靠男性等。
这点我同意。所以女权运动,包括metoo文化,教育的从来就是这个社会上的所有人。我对那些受到男权文化影响而矮化自己的女性,从来都只有同情而没有指责,对于男性则相反,参见《学霸美女和整容模特一定要选一个吗?》
作为女性,我自己在成长过程中也经过很长时间的挣扎才重塑了自己的认知,所以非常理解那种“身不由己”,无法走出恶性循环的感觉。对于这些女性,metoo和女权文化应该感化、拉拢、重塑,而不是打击、指责和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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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瑜老师说,她会教育女儿和不感兴趣的男人约会的时候,不要穿得坦胸露背,还强调“穿得少被强奸”不是男权文化而是信号机制。
我今年24岁,不太能理解做母亲的心情,也许母亲都是“直接告诉你该怎么做而不解释为什么”的教育方式。
更合适的说法难道不是把话说全了吗?
“穿得少被强奸”是社会现实,但这个社会不应该是这样。你穿得少没有错,是社会错了,在社会现实没有被改变之前,保护自己和呼吁社会进步应该双管齐下。
换句话说,“穿得少被强奸”既是男权文化又是信号机制,这又回到了上文第10条中的应然和实然问题,你不应该只强调实然而忽视应然,甚至强调没有这种应然存在。
在我眼里,这属于不负责任的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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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瑜老师说,不愿看到metoo导致的只有警觉,失去温情的男女关系。
这点其实美国也在讨论,比如说我所在的美国职场,在轰轰烈烈的metoo运动下,男上司跟女下属讨论问题的时候已经不敢关门了,连单独打电话都不敢。
这的确是metoo运动可能会导致的一种结果,但我认为,目前中国metoo的发展还远远没有达到那一步。
在这个阶段,需要强调的不是男性过度谨慎,而是教会过度放肆的男性应该有所收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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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瑜老师说,男性被曝光了应该自省,这点我同意。
但男性是否自省取决于舆论和文化的影响有多大,如果男性们看了刘瑜老师的发言,塑造起如下认知:
第一、我性骚扰不是我错了,文化就这样,不能赖我。
第二、我还没发言,大众没给我程序正义,我也没有“罪”。
第三、如果我自省了,男性就都太小心了,这世界上没有男女温情了。
请问,如果现在的流行文化中,您这样的声音占主导,男性还有自省的动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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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也是女性,我实名反对刘瑜老师对metoo的解读。
我不觉得刘瑜老师是himtoo,但作为有影响力的人,请您发表言论前三思。
中国的metoo很宝贵,所有被伤害过的女性们需要这种流行文化,在您真的想清楚背后的理论基础和前因后果之前,请不要轻易毁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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