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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想受辱 男连烧同学家判刑15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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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魏姓男子因妄想遭昔日同学嘲讽,2天内朝3名同学住处纵火,另对虚构的梁姓同学住处纵火。二审依4个杀人未遂罪判处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定谳。

最高法院新闻稿指出,魏姓男子民国105年12月26日晚间因妄想遭多年前就读专科、高职认识的梁姓、曹姓、林姓、高姓同学揶揄,骑车携带汽油逐一纵火。

魏男105年12月26日晚间先到台中市一集合住宅,朝虚构的梁姓同学住处、电梯、地下室泼洒汽油纵火引发火势:同年12月27日凌晨0时许,魏男转往曹姓同学位于彰化县大村乡的住处纵火。

105年12月27日凌晨2时30分许,魏姓男子前往林姓同学位于台中南区的住宅纵火,凌晨4时35分许则到高姓同学位于台中市大里区的住处纵火。

魏男连续四次纵火造成建物烧毁,甚至有4名儿童因此受伤,幸未发生死亡结果。检警事后调查,魏男口中的梁姓同学查无此人,其他被害同学则觉得不可思议,不知道魏男有精神疾病。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时,认为魏姓男子第一件纵火现场大楼有幼儿园,且纵火处外走廊堆放多种儿童玩具,且魏男与曹姓同学毕业后仍有交互,知悉曹男已生子,魏男朝这两处纵火属对儿童犯罪,应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二审以4个杀人未遂罪合并判处魏姓男子15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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