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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人员涉收贿泄密 法官裁定羁押禁见

嘉义县环保局废弃物管理科黄姓约聘雇职员,涉嫌自104年5月起利用职务之便收贿、泄密给吕姓废食用油回收业者,今天下午遭嘉义地方法院裁定羁押禁见。

任职嘉义县环保局超过10年的黄姓约聘雇人员,认为在嘉义县民雄乡经营废食用油回收业的吕姓业者获利颇丰,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于104年5月购买一辆中古货车,强行交给吕姓业者使用,并要求吕姓业者每月给付新台币一万元。

由于黄某是环保局业管人员,吕姓业者只好遵从,并自104年5月起,每月依约交付一万元贿款给黄某。

嘉义地检署检察官调查指出,黄某为协助吕姓业者扩大事业版图,竟自105年9月起将职务上掌管的废弃食用油清除(回收)业者定期向中央主管机关申报的客户资料泄漏给吕姓业者,使吕姓业者得以顺利拓展客户。

检察官昨天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嘉义县调查站,前往嘉义县环保局废管科等4处所搜索,查扣计算机等相关事证,经漏夜侦讯后,认为黄、吕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证人之虞,今天清晨向法院声请羁押。

嘉义地方法院下午裁定,黄某所涉贪污治罪条例最轻为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时间不短,对于犯罪情节供述与吕姓业者仍有出入,如不予羁押,显难确保案件后续侦查,因此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另外,检察官以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嫌声押吕姓业者,嘉义地方法院依最高法院见解,认为泄密罪处罚的是泄密的公务员,吕姓业者只是收受秘密者,所涉罪嫌不足,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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