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岗村的包产到户行为无疑是违背当时宪法的。
广东江苏浙江的民营经济,更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投机倒把,要抓一大把。
邓影响深远的改革开放政策,在当时也是违背宪法的。
如果完全按照现在的依宪依法治国原则,这些种种都是违宪行为,需要严格禁止、追究法律责任,这样一来,那么自然也就没有后来的改革开放了。
当时谁要是喊一声,要依法治国啊,你们可是都在干违宪犯法的事情啊!
不知道会是个什么样的场景,当然后来宪法逐步改了,这些慢慢都变得合法了。
为什么原本违宪违法的改革开放反而取得了让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呢?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在所谓立宪依法的全面深化改革却陷入困境之中呢?
摸到深水区去了,到底是咋回事?
是不是说:违法者不一定错,依法者也不一定对?
这种现象恰恰说明了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值得反复思考,所谓宪政国家、依法治国的具体涵义还需要仔细推敲,口号式的法治国家,失之于苍白空洞,没啥大作用。
一颗种子能够长成参天大树,一点小火苗同样能毁灭高楼大厦。
改革开放的成就不禁让人思考,持续不断的发展动力到底由何而来呢?
宪法、法律固然重要,但是成文法毕竟是由人来决定,由人来执行,它需要一些更为基础的原则信念来配合才行,也许有些政治原则应该更为重要,政治法律体系由这些政治原则逐渐产生发展成熟,而一旦动摇了这些基本原则,那么整个政治法律体系也将会逐步枯萎毁灭。
那么这些基本政治原则是什么呢?概况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1、集体领导原则。
2、任期制。
3、民主集中制。
4、人民民主协商原则。
这些基本政治原则,体现了共和民主与集中高效的有机统一,奠定了整个国家的政治法律体系,是现代文明的象征,也是现代文明最为根本的政治原则,宪法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建筑与其上,而不能违背这些原则,不然整个政治文明法律体系都会逐渐枯萎毁灭。
可以说,基本政治原则的重要性是优先于成文法的。
所以,英国、以色列、新西兰,这些国家虽然没有宪法,但是依然能够运作良好的原因所在。
那么中国的改革开放为什么能够成功呢?因为虽然不是完全按照法律展开的,但它是依据坚持这些基本原则下推动发展起来的,政治经济法律体系逐渐由此产生,具有历史和理性的正当性,成功具有合理性;而所谓立宪依法的全面深化改革,把眼睛盯在宪法法律上面,却抛弃基本原则去追求次一级的所谓宪政治国、依法治国,拆掉地基去建房子,这怎么可能会成功呢?
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了巨大成功,回顾历史,感慨国运维艰、先辈改革不易、辉煌与隐忧共存,在继续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希望中国能够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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