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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们瑟瑟发抖 刑事缺席审判来了

外逃贪官们要瑟瑟发抖了!时隔6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刚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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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增的缺席审判制度,是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之一。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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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们之所以能在境外长期逍遥法外,除了躲藏隐蔽以外,更多的是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司法协助方面存在诸多障碍。

此次修改实施的刑事缺席审判,即意味着追逃依据的加强、追逃力度的加大。国内有关部门依托对外逃贪官的审判结果,可以与国际刑警组织、其他国家的司法机关进行更好的合作和更顺畅的衔接。

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或引渡或起诉”的传统原则之外,又设立了“或引渡或执行刑罚”的条款。但前提条件是,对外逃贪官已经判决有罪。

今后缺席审判将与之完成衔接,让刑罚之剑,直逼外逃贪官的咽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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