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黃男租屋安裝挖礦場,竟私接電路近2年,因火災發生,偷電事跡才敗露。(圖/翻攝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黃男租屋挖礦,房內擺設74台挖礦機不間斷運轉,黃男為了降低電費,私接電路規避電費計算,結果電線不堪負荷發生火災。事發後,台電鑑識人員從測量溫度、計算瓦數、度數勾稽比對,證明黃男就是有竊電。最終經法院計算,黃男詐得168萬度電、近700萬電費,以詐欺得利罪判8月徒刑。
檢警調查,黃男是高職機工科畢業,擁有電路配置知識,並且於2021年起承租房屋,在屋內設置74台電腦設備當作挖擴機使用。黃男以繞過台電電錶方式,私接電路供挖礦機24小時運作,任何高達118千瓦耗能設備運轉,249安培電流不間斷走經私接電路。
而該台電電線本就僅有230安培、60度溫度受能力,在超標情況下導致電線燒熔,結果於2024年6月,該處配電箱起火燃燒,經消防局到場滅火,警方與台電人員察覺異狀,再前往搜索,才揭開是黃男私接電路釀禍。
黃男否認犯行,辯稱屋內僅有7、8台礦機運轉,是台電電路裸露才導致火災,也沒有私接電路,僅有在屋內使用延長線。

▲台電人員稽查發現,電路溫度就高達75.4度,外牆溫度也有47度左右,有高熱異狀。(圖/翻攝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台電到場稽查陳姓鑑定人員用精彩推論打臉黃男。陳員先指出,使用熱像儀測量,發現電路溫度高達75.4度,陽台位置也有47度高熱,顯示屋內具有高度耗能設備;不過,該屋供電線路是二迴路,一個迴路最高承受115安培、溫度60度,以溫度75.4度來看,表示有超過230安培電流經過。
台電翻查過往黃男用電紀錄,發現曾有一個月內用電高達77680度,約每小時95度(95千瓦),等於有95千瓦設備24小時使用,可得出電流量需要249安培。依此再比對扣案礦機設備,總計需118千瓦、被測出230安培,兩種數字均相近。
而且,黃男過往曾有連續兩個月用電62880度、77680度,隔月突然驟減至13680度,後來更是低至240度至6720度左右。更何況,該地址電表最大額定電流僅110安培,若是二迴路230安培進入電表,電表早就燒毀了,足以證明黃男私接電路,繞過電表。

▲起火處為電線熔斷。(圖/翻攝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該地址房東與鄰居都證述,黃男有說過在挖礦,因為溫度高,牆壁也升溫,隔壁鄰居生活都受到影響,要求黃男做隔溫設施。房東也曾目睹,屋內有大量電腦,都是同時運作。
中院認為,依照台電鑑定結果以及證人之證述,足以證明黃男是「有能力、動機、理由、技能」私接電路之人,加上用電量曾出現突然驟減,又與實際用電情況不符,足以認定黃男自2021年10月至2024年6月發生火災為止,每日需2832度電運作設備計算,總計詐得168萬3684度,費用為695萬3614元。
法院說,黃男不思正當取財手段,私接電路供大量礦機設備使用,也未採取適當防火設備,長期啟動74台高耗能挖礦設備,導致火災發生,更因此詐得高額電能利益,犯案後否認犯行之態度,依照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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