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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陸軍車隊闖紅燈罰2700!她辯「裝甲車太高擋號誌」 監視器畫面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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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屏東潮州陸軍車隊闖紅燈罰2700。圖為屏東市區科技執法資料照。(中時資料照/謝佳潾攝) 女子在屏東潮州陸軍車隊闖紅燈罰2700。圖為屏東市區科技執法資料照。(中時資料照/謝佳潾攝) 字級設定:

屏東周姓女子開車行經潮州鎮一處路口時,跟隨現場陸軍車隊闖紅燈,遭科技執法監控開罰2700元。但她主張因當時前方是陸軍裝甲車,因車身太高讓她無法看見號誌變化,又擔心後方悍馬車追撞,自己的車子恐無法承受,才跟著車隊通過路口。但法院審理後,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判定當時紅燈已5秒她才通過,屬「應注意而未注意」認定有過失,判決駁回。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周女於民國114年3月19日中午開車行經屏東潮州一處路口,因闖紅燈,遭警方科技執法逕行舉發,開罰2700元。但她認為自己視線遭到前方裝甲車車身擋住而無法判別,因此提出訴訟希望撤銷罰單。

周女指出,事發當時因行駛於軍用車隊中,前車為陸軍裝甲車,車身高,讓她無法識別到燈號變化,只能隨車隊一同行駛,直到路口看見變換燈號時,已來不及做出停車反應,而且後方為陸軍悍馬車,深怕後方車輛無法及時停車造成追撞,若發生事故,怕自己的車無法承受裝甲車撞擊。

法官檢視裁決所提出的科技執法監視器,發現周女行至路口時,號誌已屬紅燈且達5秒狀態,並非號誌變換,後方國軍車輛均與周女保持距離,也減速於停止線前停車,確實有闖紅燈狀況。

法官認定,汽車駕駛人行經號誌管制路口,本就應遵守燈光號誌指示,圓形紅燈亮起時,車輛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周女持有合法駕照,駕車接近路口時就應注意號誌,不能以跟隨軍車或擔心後方車輛追撞為由免除遵守紅燈的義務。

法官因此認為,周女在紅燈已亮5秒的情況下,仍未注意號誌便跨越停止線進入路口,屬於「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至少具有過失,判決駁訴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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