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0年突讀碩偷吃女同學,他離婚庭自爆有親有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男子阿茂(化名)與妻子結婚近20年,後續決定攻讀研究所,可就學期間竟與女同學小美(化名)擦出愛火,不僅頭貼頭拍攝親密合照,還常常互傳曖昧訊息,正宮發現後提告。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指出阿茂離婚庭時曾自爆兩人有親有摸,已嚴重破壞婚姻幸福,判處阿茂和小美須賠償正宮10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茂因就讀研究所結識同校同學小美,小美雖知對方是有婦之夫,兩人仍發展出不正常男女關係,不僅頻繁單獨出遊,還拍攝緊貼的親密照片,手機中也滿是曖昧訊息,正宮不甘配偶權遭破壞,向兩人連帶求償精神慰撫金98萬元。
小美庭審時辯稱,自己並非小三,指阿茂在學期間刻意隱瞞已婚身分,自己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追求,得知對方婚姻狀況未解決後就已分手,並要求他返回家庭。阿茂則稱,自己與妻子調理離婚時,已同意拋棄「因婚姻所產生之其餘請求權」,主張正宮已無權再求償。
法官勘驗相關對話紀錄及照片,發現兩人互動極為親密,且阿茂先前在離婚訴訟言詞辯論時,就已親口自爆與小美「在一起約3個月,有親吻跟撫摸,沒有性交」,足見現今兩人的辯詞皆是矯飾之詞。法官也認定,調解筆錄中的拋棄事項僅限於財產上請求權,並不包含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且正宮求償並未逾越2年時效。
屏東地院法官審酌,三人均為碩士學歷,人夫年收入逾百萬元,考量兩人親密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破壞正宮婚姻生活圓滿,最終判處阿茂與小美應連帶給付正宮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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