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姓婦人承租嘉義縣某間房屋,遭控未如期繳納租金,其子在房內自殺,還隱瞞騙稱「屋子跑進蛇」不敢住要退租,房東經鄰居通知屋子成了「凶宅」,主張房屋市場交易價值因此減損,求償35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凶宅瑕疵造成房屋市場價值減損91萬餘元,張婦違約應賠未繳租金,應給付房東107萬3731元,全案可上訴。黃姓房東主張,張婦與黃姓房東去年6月簽約,自2025年7月租屋到2028年6月30日,作為扶輪社開會的場所,但從去年8月就遲繳房租,協調後給付,10月又開始沒繳租金,且張婦兒子在承租第3個月就在屋內輕生,張婦隱瞞真相,還聲稱因滑倒受傷休養,又因在房屋看到蛇,所以不想續租,去年10月17日因鄰居告知,才知張婦兒子輕生,認為房屋價值受損應賠償,並給付到今年6月的租金16萬2000元,求償共350萬元。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張婦對於其子在房屋內輕生事實不爭執,但主張房屋價值減損應經過鑑定,而且兒子輕生後,雖沒有書面中止契約,但她沒繳租金、房東也沒催繳,去年10月起就沒有租賃合意,且屋內物品已經清空,房東主張租賃關係尚存、求償無理。嘉院判決,張婦兒子輕生事故經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鑑定,建物交易價值減損91萬1731元,張婦自去年10月至今年6月未繳納租金,認為張婦租屋交給兒子住讓房屋成凶宅,應負侵權責任。嘉院判決,張婦仍占有房屋未還給房東,租賃契約仍持續,雖然10月曾傳Line訊息「前陣子因屋淹水,被滑倒受傷,現在修復中,又因屋跑進蛇非常驚嚇,已決定腳傷好了把東西搬離,兩個月的押金你可抵銷」,未依租賃契約在2個月前通知房東,也未賠償1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房東求償未繳租金有理由,判決張婦應賠合計107萬3731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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