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0日讯头) 高庭裁定,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已成功证明5名被告涉及一项欺诈计划,导致4家上市公司蒙受总额1亿2060万令吉的损失。
这五名被告分别是郑博毅、林财源、施宝怡、陈福良(人名皆译音)和法依扎都。至于受影响的公司则是NEXGRAM(NEXGRAM,0096,创业板)、R&A Telecommunication Group有限公司、Asdion有限公司以及Ire-Tex Corporation有限公司。
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今日发文告说,法官拿督莫哈末阿利夫在昨日宣判时裁定,有证据显示,被告控制上述四家公司,并展开筹资活动,随后将所筹集的资金转移出有关公司。
证监会指出,法庭裁定每名被告分别违反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a)、179(b)、317A及370条文,并根据同一法令的第360条文,谕令他们向证监会支付1亿零60万令吉。
大马证监会(马新社)
“此外,法庭也谕令被告向证监会支付总额265万令吉的民事罚款;其中郑博毅须支付100万令吉,林财源须支付60万令吉,而施宝怡、陈福良和法依扎都则各须支付35万令吉。”
“被告自判决日起的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涉及任何上市公司的管理,同时必须向证监会支付50万令吉诉讼费。”
文告说,法庭也谕令禁止被告管理其资产,直到所需支付的款项全部付清为止。
在这之前,为防止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处置资产,证监会于2022年取得高庭发出的禁令,禁止郑博毅、林财源、施宝怡和法依扎都处理其各自银行户头内的资金。
不过,证监会并未针对陈福良申请禁令,因为他当时尚未解除破产状态。
郑博毅、林财源、施宝怡和法依扎都随后提出上诉,但遭上诉庭驳回,并维持高庭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的裁决。
此前,证监会于2022年11月29日入禀诉讼,起诉所有被告,指他们涉嫌实施欺诈计划,导致上述4家公司蒙受共1亿2060万令吉的非法损失。
根据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任何人不得在证券认购、购买或出售过程中,直接或间接采用任何欺诈手段,或从事任何对任何一方构成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做法或业务活动。
与此同时,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禁止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或高管,蓄意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有关公司蒙受不当损失。
此外,该法令第317A条禁止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管实施任何意图导致该公司蒙受非法损失的行为。
证监会在诉状中指出,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郑博毅、林财源、施宝怡和陈福良分别以4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管等不同身份,挪用所筹集的资金;而法依扎都则被指串谋或协助促成有关行为。
在2025年10月8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展开的审讯中,证监会共传召33名证人;而各被告也分别出庭供证,唯独陈福良因被宣告破产,未在整个案件审理期间出庭。
证监会由其官员黄家慧(译音)、莫哈末依祖丁、阿娜丽娜、阿迪巴和凯塞尼代表,并由来自Chooi& Company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梁克里斯托弗、蔡佩盈、王伟豪和郭嘉琪(人名字皆译音)协助。
郑宝怡、林财源、施宝怡和法依扎都由律师拿督维纳斯古马代表,并由B H Lawrence & Co律师事务所担任其法律顾问。
文告也说,高庭在此案中的裁决,强化负责受托管理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管所应承担的问责责任。
证监会将继续致力于确保任何涉及滥用公司架构、挪用所筹资金以及导致上市公司遭受不当损失的不当行为,都不会被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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