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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曝1億保密條款動機為何?呂秋遠研判:要錢的可能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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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趙建銘公布離婚協議部分內容,律師呂秋遠認為其目的不一定是討錢,要人閉嘴的機率反而比較高。(沈明杰、任義宇攝影) 對於趙建銘公布離婚協議部分內容,律師呂秋遠認為其目的不一定是討錢,要人閉嘴的機率反而比較高。(沈明杰、任義宇攝影) 字級設定:

前總統陳水扁前女婿趙建銘,昨(20日)晚間從越南返台,雖未回應與前妻陳幸妤之間的紛爭,但將離婚協議書部分內容攤在記者面前,其中第8條寫著趙、陳協議婚姻期間均不得外洩隱私,否則須賠償1億元。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21日發文談離婚協議書中的保密條款,其中他認為趙建銘秀協議是想要有人閉嘴,要錢的可能比較低,因為要是真告下去,私人恩怨恐怕要連載多年。

呂秋遠指出,離婚協議書中的保密條款,其實用處不會太大,因為契約只約束簽約的雙方當事人,管不到第三人。因此,就算離婚協議寫上「雙方對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隱私及協議細節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對外揭露、批評或詆毀;違反者約定『懲罰性金額』一億元。」還是拿洩漏秘密的第三人沒轍,也無法對另一名當事人求償;除非簽約的某一方直接向媒體公開,而不是透過親友,才可能比較危險。

至於保密條款中寫的懲罰性金額,呂秋遠解釋,民法上有「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兩種,兩者的差異在於,預定損害賠償只有一種賠償,但是懲罰性賠償可以有兩種賠償,只是另一個賠償要舉證而已。一般來說,契約如果沒寫清楚,法院就會直接認定是預定賠償。

呂秋遠表示,趙建銘出示的違約賠1億條款,若進了法院,重心可能會是在於能不能酌減。呂秋遠直言,法官會考量違約狀況與當事人經濟能力,「1億減到1萬」不一定不會發生。另外,呂秋遠提到若要求償1億元,得先交100萬裁判費,「要提告的人,可能也要想想,法官對於1億的看法,又不是協議書寫了,就一定可以拿到1億,萬一拿到1萬,怎麼辦?這就是很吃自由心證的事情。」

因此,呂秋遠研判趙建銘公開1億條款的背後動機,「趙先生拿出這張協議書,應該嚇人、要人閉嘴的用處比較多,真正可以要錢的可能比較低。」要是真告下去,官司可能纏訟3、5年,所有家務事都會在法庭攻防上被公開,況且陳幸妤家裡有兩個台大法律系,呂秋遠建議趙建銘開告前要好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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