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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金錢糾紛持瓦斯桶毆友致死 國民參審判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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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1日電)高姓男子去年7月在彰化縣溪州鄉友人住處,與陳姓友人因金錢糾紛爆發衝突,高男持瓦斯桶毆打陳男致死,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定其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4年10月。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高姓男子與陳姓友人於民國114年7月8日上午,在溪州鄉另一名友人住處,因錢財起口角,進而發生肢體衝突,高男持現場熱水壺及瓦斯桶毆打陳男,陳男受有頭顱粉碎性骨折等多處傷害,致中樞神經性休克與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彰化地院表示,高男否認是此殺人案件行為人,並於審判中緘默;國民法官法庭綜合現場勘查狀況、DNA及指紋鑑定、解剖報告、多位證人共通證述、被告不利於己供述,認為犯罪事證明確,可以認定。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高男及陳男同為施用毒品人口,案發前為互動密切朋友,高男雖非預謀犯案,但陳男傷勢嚴重,足見犯案手段相當凶殘。

合議庭考量高男素行不佳、無重大暴力犯罪前科、就職不穩定、和毒品施用人口往來等,及犯後面對警察若無其事,全盤否認犯行,後來坦承片段情節,但未賠償被害人家屬或獲諒解等情形,依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4年10月。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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