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衍生立委集體收賄案,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董事長李恒隆為取回太流及SOGO經營權,涉嫌行賄多名立委,其中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一審分別被判7年8月、7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宣判,陳超明、徐永明逆轉無罪,主因是高院認定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兩人與李恒隆間有行收賄合意。一審台北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蘇震清10年、陳超明7年8月、廖國棟8年6月,徐永明則是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7年4月,至於前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只被依逃漏稅捐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6萬元,他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獲判無罪。行賄的李恒隆判1年2月、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其他涉案人員,一審北院判處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1年10月,緩刑4年、蘇震清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蘇震清辦公室助理余學洋無罪、徐永明助理吳世昌6年6月、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2年,緩刑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宣判,陳超明、徐永明逆轉改判無罪,蘇震清維持10年、廖國棟維持8年6月,趙正宇因一審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被判無罪,檢方僅針對此提上訴,且一審判6月的逃漏罪已易科罰金;徐永明助理吳世昌、蘇震清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則改判無罪,其餘被告則均維持一審判決。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檢方雖以陳超明曾與經濟部電話聯繫,以及梁文一處理政治獻金等情形作為證據,仍無法證明陳超明的職務行為與政治獻金間具有對價關係,也不足以確認陳超明知悉梁文一與李恒隆等人相約見面;當時正值立委選舉期間,陳超明與梁文一頻繁聯繫選情及民調屬合理,不能因此認定梁文一處理政治獻金是受陳超明授意,難認兩人與李恒隆間有行、收賄合意。至於徐永明、吳世昌部分,高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李恒隆捐助政治獻金,與徐永明等人協辦東吳大學公聽會、洽借場地及出席公聽會間具有對價關係。吳世昌雖曾向李恒隆表示時代力量是小黨、選舉辛苦,希望他「幫忙找一些朋友」捐款,但可能只是選舉將屆為政黨募款;加上李恒隆、郭克銘先前均證稱,政治獻金與公聽會無關,因此無法證明徐永明、吳世昌與李恒隆間有期約賄賂的合意。高院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及法院依卷內資料調查結果,均不足以證明陳超明、梁文一與李恒隆間,以及徐永明、吳世昌與李恒隆間,具有「交付、收受賄賂的合意」,因此無法證明4人分別涉及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期約賄賂,一審未詳加審酌相關情形即對4人論罪科刑有所不當,因此撤銷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及吳世昌的有罪判決,4人均改判無罪。全案蘇震清、廖國棟部分仍可上訴;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及吳世昌改判無罪部分,檢察官可上訴;余學洋、趙正宇部分,檢察官則須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上訴。相關新聞請見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宣判!蘇震清維持10年重刑 徐永明、陳超明大逆轉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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