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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婦向鄰居冷氣槽扔糞 官稱不能容忍卑劣滋擾 給最後機會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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筲箕灣私樓家庭主婦,涉破壞鄰居安裝的閉路電視後,又向鄰居冷氣槽扔糞便等污物,早前被裁定控刑事毀壞等兩罪成。案件(ESCC 2039/2025)今(21日)在東區法院判刑。

暫委裁判官何子俊指,被告持續向鄰居傾倒令人厭惡的物質,使鄰居擔驚受怕,重申法庭不能容忍以卑劣手法滋擾他人。再者,被告並無悔意,亦拒絕賠償,已達可判監程度,惟考慮到被告有長期病患及精神病史,監禁1個月但准緩刑2年,及須賠償2900元,強調這是法庭給多最後一次寛容,著她好好反省。

女被告孫兆芳(59歲,家庭主婦),被控1項將糞便、其他髒物、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拋擲至私人財產,及一項刑事毀壞罪,指她於2025年6月6日至7月13日,將糞便及其他髒物,抛擲或放置在筲箕灣道某大廈單位的冷氣機上;另在同年5月31日,在大廈走廊,損壞一個閉路電視攝像頭。

女被告孫兆芳。

求情稱每月用盡綜援無力賠償

辯方求情指,被告身體狀況未能支撐社服的勞動工作,她不滿意裁決,無深刻悔意,亦不適合判感化,但強調被告過往品格良好,案件涉及金額不大,被告審訊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被告每月領取6,600元綜援,日常支出已用盡,經濟能力未能負擔賠償。

官指被告高空擲物罔顧風險

何官判刑時指,本案源於鄰里糾紛,被告因下層鄰居安裝閉路電視而覺私隱被侵犯,但強調正確方法是作出投訴,而非損毀他人的財物。被告將閉路電視從窗台推出,這行為罔顧高空擲物的風險,加重案件嚴重性。

無悔意拒賠償達可判監程度

至於被告拋擲惡臭物品罪,何官指被告有系統地持續滋擾,其惡劣性不能低估,事件嚴重侵擾事主的生活質素,令他們日夜擔驚受怕,承受精神困擾,且波及不只一戶人家。被告對其行為並無悔意,亦拒絕賠償,及案件令人厭惡的程度,罰款不足反映其嚴重性。

考慮被告長期患病給最後一次寛容

何官重申,法庭不能容忍任何人以卑劣手法滋擾他人,必須判阻嚇性刑罰。惟考慮到被告年近六十無案底,有長期病患及精神病史,判囚1個月,但准緩刑24個月,並強調這是法庭最大同亦是最後一次寬容,亦勸被告以後要以理性手法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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