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劉姓房東為促成2025年立委罷免案通過,竟傳LINE向2名房客開價500元,稱返鄉投票可領交通補助,投同意票還能直接從租金扣除,沒想到房客當天就檢舉,台中地院認構成行求不正利益罪,但因賄賂金額規模非巨,減刑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經查,劉姓房東為支持去年舉行的立法委員罷免案,早在投票日前9、8天,分別透過LINE向2名房客「開價買票」,其中一則訊息寫著,只要7月26日返鄉投票,就能向房東申請500元交通補助;另一則更直接表示,只要投下同意罷免票,就能領500元,甚至可以直接從應繳租金中扣除。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沒想到,2名房客不僅沒有申請補助,也沒有答應以投票換取金錢,其中1人更在收到訊息後,直接在投票當天向警方檢舉,另一人也證稱從未要求或打算扣除這筆錢,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劉男在偵查階段否認犯行,到了法院審理時才坦承不諱,根據取得2名房客證詞、租約及LINE對話截圖等資料,還原整起「房東LINE買票」經過。台中地院認為,劉男確實向具有投票權的房客提出金錢等不正利益,但2名房客都沒有允諾或實際接受,因此犯罪行為僅止於「行求不正利益」階段,但這類行為仍破壞選舉應有的純潔、公平及公正風氣,依法原本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審酌劉男行求對象只有2人,金額每人500元,影響規模並不大,且是基於個人對罷免案的主觀立場,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完成法制教育5場,另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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