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文化部長李遠因115年度文化預算編列296億,遭立法院刪減10億,凍結3.86億元,刪凍比例約僅4.68%,卻批評國民黨「討厭整個台灣文化」,甚至以「欲滅其國,先滅其史;欲滅其族,先滅其文化」批評立法院不當刪減,引起爭議。但他這番表態這正是納稅人要反問的議題:誰有資格定義台灣文化?「台灣文化主體性」,是否正在以「文化台灣化」之名,進行另一種形式的「去中國化」? 第一,「台灣文化」究竟如何定義?政府有沒有權力替代人民決定什麼才是「真正的台灣文化」?原住民族、閩南、客家、日本殖民時期,以及戰後不同移民所形成的文化,都共同構成今天的台灣。中華傳統文化同樣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漢字、儒家思想、唐詩宋詞、書法、國畫、古典文學與傳統戲曲,難道因兩岸政治制度不同,就不能算台灣文化的一部分? 第二,文化部是不是民進黨的文宣部?李遠是中華民國文化部長,還是政論節目的名嘴?部長是否可以拿個人政治立場,將國家文化政策轉化為政治認同的工具?是否可以因預算被刪凍,就直接推論國民黨「討厭台灣文化」,把預算爭議直接推演到「滅文化」的層次,把正常的國會監督扭曲為「愛台灣」與「反台灣」的政治對立? 第三,台灣是不是多元社會的共同體?文化部是否要透過國家文化政策重新選擇台灣人應該記得什麼、忘記什麼?文化部面對立法院刪減預算,是否應該自我反思:文化政策是否正在形成一套「台灣文化是一種特定政治認同、中華文化則是另一種政治認同」?到底是在支持文化多樣性,還是在透過公帑,進行「文化篩選」,塑造「某特定文化」,排除「其他文化」? 第四、是否需要否定中華文化,才能證明台灣文化的存在?政治上的中國、中華文化、中國歷史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同一個概念?反對中國共產黨,就是反對中華文化?認同中華文化就是支持兩岸統一?台灣民眾認同民主自由的台灣,就不能同時欣賞唐詩宋詞、閱讀《論語》《史記》? 第五,預算審查是否為國會的職權?如果認為立法院預算刪凍不當,是否應該自我檢視:近幾年文化政策分配與成效的爭議?對照「本土文化」團體,中華文化古典文學、書法、國畫、戲曲等團體及從業人員是否獲得合理公平的資源?是否因強調「台灣文化主體性」,透過長期補助特定團體、教育內容、博物館展示、出版政策、影視製作及國際文化宣傳,淡化台灣與中華文化的歷史連結? 這場預算攻防,終於裸露李遠的政治正確:文化政策已選邊站,把1949年以後的兩岸政治對立,倒過來投射到數千年的中華文化史上,要人民「你應該記住甚麼、忘掉什麼」,越來越無法容納人民有不同歷史記憶、文化傳統與身分認同。尤其,近幾年來以公帑挹注畫地自限的文化市場,只圈定這狹窄島嶼兩千三百萬人,注定無法走向國際。 試問:李遠,「欲滅何族,先滅何文化」?文化部是否為全民資產?主要責任是否為:建構文化平台,守護多元文化?有沒有權力以公帑挾制文化走向,替代人民決定:什麼是台灣文化?誰是「真正的台灣人」?把正常的國會監督扭曲為「愛台灣」與「反台灣」的政治對立? *作者為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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