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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才1年多從未同居 妻不願離喊「身分證配偶欄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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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才1年多從未同居,妻不願離喊「身分證配偶欄有意義」,法院認定,確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結婚才1年多從未同居,妻不願離喊「身分證配偶欄有意義」,法院認定,確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男子阿凱主張,他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婚前約定先秘密登記,日後若不適合再離婚,但妻子婚後卻將婚姻關係對外宣布,還多次指控他婚內出軌,讓他在親友間顏面盡失;女方則不願離婚,甚至表示即使兩人各過各的生活,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對她仍有意義。

結婚1年多沒同居 夫妻各過各的

判決揭露,兩人於民國113年結婚,婚前曾口頭約定先辦理登記、暫時不要公開婚訊,若日後發現彼此不適合,也可以協議離婚。但是雙方結婚後,阿凱指控妻子小萱沒經過他的同意,就在群組公開兩人的婚姻關係,違反婚前約定。

此外,小萱還多次對外指稱他婚內出軌,甚至將相關懷疑告訴他人,導致他的名譽受到影響。更大的問題則是,兩人婚後根本沒有共同居住,始終處於分居狀態,沒有實質的夫妻生活。

妻不願離婚 喊「配偶欄對我有意義」

面對阿凱要求離婚,小萱堅決反對。她向法院表示,兩人並非完全沒有履行夫妻義務,原本也曾規劃一起生活,只是阿凱因為要照顧孩子,一直找不到合適房子。後來她搬到阿凱替兒子租的房子,本來準備同居,卻不知何故沒有真正住在一起。

小萱還抱怨,阿凱曾替她購買家具,但當她提出希望購買冰箱後,阿凱卻逐漸不再聯絡,甚至已讀不回。她認為阿凱沒有與她共同解決家庭問題,因此希望彼此先冷靜一段時間,甚至提出「各過各的生活,兩年後再談離婚」。她強調,雖然兩人目前沒有住在一起,但「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對我是有意義的」。

一句簡訊火藥味十足 認定婚姻已難挽回

法院檢視兩人對話發現,關係早出現嚴重裂痕。小萱曾傳帶有強烈責罵、詛咒意味的訊息給阿凱,關係顯然相當緊張。法院認為,從結婚到阿凱提起離婚訴訟僅約1年多,卻從未真正共同生活,已非一般正常夫妻相處模式;小萱雖不願離婚,但不斷將婚姻問題歸責於阿凱,雙方也沒提出具體方式修復關係。

雙方都有責任 法院仍准離婚

法院指出,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若夫妻有重大事由導致婚姻難以維持,且婚姻已經破綻到無回復希望,即可請求離婚;若雙方對婚姻破裂都有責任,也不會因其中一方責任較重就當然禁止另一方訴請離婚。

法院認定,阿凱對婚姻本質亦有忽略,沒有履行同居義務;小萱則始終無法與阿凱建立共同生活的婚姻共識,雙方對婚姻破綻均有責任。如今阿凱堅持離婚,也不願接受婚姻諮商,小萱雖希望修復,卻沒有具體可行計畫,婚姻已無回復希望。法院認定,兩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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