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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上路超過3年 司法院研議擴大參與二審、審判重大金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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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實施至今已超過3年,台灣國民法官協會今(25)早為此召開「國民法官制度發展與精進」座談會,關切國民法官能否參與二審判決,以及針對全民矚目的重大貪汙、重大金融犯罪、重大公共安全犯罪等進行審判?司法院回應,「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正在評估可行性,若全民接受將進行修正。秘書長蔡光輝指出,目前審理司法案件,國民法官僅能參與到一審環節,二審仍會由職業法官審判,但二審宣判的刑期大多輕於一審,判決最終恐無法回應社會的期待。此外,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範疇有限,只能審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案件,眾所矚目的結構性詐騙案、洗錢案等,就被排除在國民法官審理門檻之外,判決難貼近民意。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司法院專門委員康進忠解釋,改變一個制度很難一次就大轉彎,且國民法官是透過模擬法庭進行教育訓練,司法院能找的人數不多,短時間內很難在二審也納入國民法官,因此制度從大家較重視的部分,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犯罪致被害人死亡罪等開始著手。至於三審是單純的法律審,通常大家提出的建議較少,所以未納入國民法官審判範圍。針對外界認為「一審到二審越判越輕」,康進忠指出,依據司法院實際統計資料,國民法官參與的六三六件案裡,僅一件判決在二審被撤銷,理由並非犯罪事實未調查清楚,或證據不明確,而是「法律適用錯誤」,屬法律層面問題,而該案二審的量刑,也與國民法官一審宣判的相同,並無案件越判越輕的情形。不過,康進忠也說,國民法官制度開始實施後,司法院即成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將各界建議作為檢討與精進的方向,目前司法院也在研議,將重大貪汙、重大金融犯罪、重大公共安全犯罪等案件,在適當時機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至於參與二審部分,司法院也在評估實施情形,當各界更能接受制度時,會作為修正項目之一。此外,台灣國民法官協會理事、台北大學應用外語系兼任副教授龔春生提出,自己教學與研究領域是在經貿領域,同時也是法律系畢業,擁有跨領域的經驗,卻始終未被抽到擔任國民法官,許多民眾也希望能毛遂自薦。另外,國民法官制度為了讓一般人能充分理解案件,因此要求更完整的爭點與證據,恐拉長準備程序,如何與維持司法效率取得最大平衡,同時確保國民法官具備足夠理解案件的基本能力?司法院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調辦室聘用研究員濮家和回應,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核心精神是,希望能融入國民正當法律感情,更重要的是國民來自各行各業,都有各自專長,可更加豐富法院的見解及判斷來源,讓判決不只反映法官對法律的造詣,所以他也非常期待未來這部分有所改變與調整,將透過實證資料來研議與評估可行性。濮家和也說,其實審、檢、辯都很努力的用白話來描述案件與論點,每年成效評估報告也都很重視,國民法官對理解證據、調查證據、案件事實、法規程序等是否感到困難,根據113年的調查結果,有98.8%正式國民法官認為證據調查程序容易理解,包含61.8%認為非常容易、37%還算容易,僅1.1%認為不易理解。至於國民法官制度是否研議相關學歷門檻?濮家和表示,目前國民法官選任規定,最低學歷門檻為「至少完成九年國民教育」,確保能對案件有最基本的理解,過去也討論過制度是否該設有性別保障門檻,但國民法官選任制度採「隨機抽樣制」,在排除特定職業、關係人士後,司法院仍希望盡可能遵守隨機的原則,才能真正代表整個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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