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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901特假 私企未必需放假 上班不一定有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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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901特假 私企未必需放假 上班不一定有双薪陈燕鸿:雪州政府宣布9月1日为特假,并不代表州内所有私企都必须关门放假。(受访者提供)

(八打灵再也25日讯)雪州政府昨日宣布9月1日为特别假期,惟私人界雇主是否必须跟随放假,以及员工若照常上班是否享有额外薪资并不能一概而论,胥视特假在1951年假期法令哪项条文下宣布,以及雇佣合约的条款。

执业律师陈燕鸿指出,从该特假的宣布主体、适用范围及性质判断,该特假极大可能属于1951年假期法令第9条文下的州特假,而非第8条文下私人界必须额外给予的全国特别公假。

他受访时以书面回复时解释,上述法令的第8及第9条文所涉及的特别公假性质有所不同,第8条文主要涉及联邦层面宣布的特假,而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b)条明确规定,根据第8条文宣布的公假属于员工依法享有的有薪公共假期,私人界雇主原则上必须遵守。

不过,州政府宣布的特假则属于另一种情况。

“1951年假期法令第9(1)条文允许州权力机关宣布某一天为有关州属的公假,而这类由州宣布的州公假,并没有被雇佣法令第60D(1)(b)条文列为私人界必须额外给予的强制有薪公共假期。”

陈燕鸿说,若公司只给予雇佣法令下所规定的公共假期,而公司的雇佣合约、员工手册或公司政策并没有规定公司遵守所有州政府宣布的公共假期,那9月1日原则上可继续作为普通工作日,并要求员工上班。

“换句话说,员工不能单凭州政府宣布特假,便自行认为当天必然无需上班。”

他指出,雇主必须检查雇佣条款是注明员工享有所有在宪报颁布的带薪公共假期,或是所有联邦和州公共假期。

“如果公司已作出这类承诺,即使法律没有强制私人界给予这一天假期,公司仍有可能因为本身的合约或既有政策,而有义务给予员工这一天假期。

“同样的,如果公司过去一直都有遵守类似的州特别公假,或已正式通知员工9月1日放假,也不适宜临时反悔。”

至于员工若在9月1日上班是否一定获得双薪,陈燕鸿强调,这同样不能一概而论。

他指出,若属假期法令第9条文下的州特假,而公司没有把它列为员工依法或依约享有的有薪公假,当天对员工而言仍是普通工作日。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当天照常上班,并不会单纯因为雪州政府宣布特别假期,就自动取得雇佣法令下的公共假期额外工资。”

他说,若公司已将9月1日列为有薪公共假期,则需进一步查看该假期的法律及合约性质,以及公司的雇佣条款如何规定员工在该假日工作的待遇。

此外,至于真正属于雇佣法令第60D条下的法定有薪公共假期,对于受第60D(3)条文保障的员工,若雇主要求员工当天正常工作,员工除了享有原有的假日工资,一般还可获得相等于两天普通日薪的额外工资。

“如果工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超时工作的工资则不得低于普通时薪的三倍。”

不过他提醒,自2023年雇佣法令修订后,虽然法令已扩大至涵盖所有私人界员工,但一般上月薪超过4000令吉的非体力劳动员工,并不享有第60D(3)条下的法定公共假期工作额外工资,实际情况仍须视乎员工的工资及工作性质而定。

他说,临时宣布的特假每次都会令企业措手不及,尤其一些工厂、零售业、餐饮业或必须持续营运的企业,他劝请雇主尽快查看公司的雇佣合约和公共假期政策,并清楚通知员工9月1日是否需照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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