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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張美蘭失蹤成腐屍 吃案韓警「遭到羈押」!離譜手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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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張美蘭失蹤案,濟州西部警察署失蹤搜索組夫姓警長(即A姓警長)向家屬謊稱人平安、草率結案,25日在濟州地方法院接受羈押前審訊。(圖/VCG)

▲在張美蘭失蹤案中,濟州西部警察署失蹤搜索組夫姓警長(即A姓警長)向家屬謊稱人平安、草率結案,25日在濟州地方法院接受羈押前審訊。(圖/VCG)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37歲女性張美蘭(音譯)在濟州島與男友同居長達10年,然而今年5月外出後便未再返家,失蹤長達3個月,最後昨(24)日上午發現其遺體。如今,負責偵辦該案的夫姓警長(A姓警長,濟州夫氏),今(25)日前往濟州地方法院接受審訊後,法院同意發布羈押令狀,理由是有逃亡滅證之虞。

根據《韓聯社》,法院決定拘留夫姓警長。隸屬於濟州西部警察署失蹤搜索小組的夫姓警長,5月15日晚間6時43分接獲張美蘭同居男友報案後,逕向男友謊稱張女平安無事、且還特意囑託「不要把我的位置告訴男友」,短短2個小時30分鐘後,於晚間9時16分草草結案。

報導指出,為了從警方管理的失蹤者系統註銷張美蘭的資料,30多歲的夫姓警長竟然在選填欄位登記為「交通事故(車禍)死者」。警方若欲從失蹤者管理系統註銷或是刪除特定失蹤者的資料,必須在登記欄位選填「變死」(指遭逢意想不到的事故或意外而死亡)、「交通事故死亡者」。

據悉,濟州警察廳25日下午指出,24日上午10時46分在濟州市翰林邑某棕櫚園發現的遺體,經過牙齒鑑定後,證實身分為37歲女性張美蘭,初步研判死因為上吊(勒頸),且無骨折等跡象,牽涉犯罪(他殺)可能性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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