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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強拉女子手摸下體判刑2年 員山鄉代會主席喊冤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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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強拉女子手摸下體判刑2年 員山鄉代會主席喊冤要上訴

2026-08-26 17: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民代表會主席林子凱遭控3年前擔任副主席時,在其服務處2樓強拉女性友人的手觸摸下體,甚至意圖逼迫口交。宜蘭地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林喊冤認為遭到「仙人跳」,也懷是選前遭人刻意操作,將提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是民代助理,與林子凱因工作而結識,3年前9月13日凌晨,女子傳訊息助林生日快樂,林以喝醉為由邀約女子外出。

當天凌晨1時許,林開車到女子住處載人再到附近河岸邊,因女子覺得車上氣氛很奇怪,提議到林的服務處,林卻在服務處2樓撫摸她的身體,又脫掉上衣和褲子強抓女子手觸碰自己下體,並壓頭想逼對方口交,女子拒絕後,林又要求對方以手摩擦他的生殖器。

受害女子證稱,當時兩人到堤岸邊,林在車內反覆以手摸她的肚子,她擔心附近很暗,才提議到對方服務處喝茶醒酒,林卻在服務處2樓脫去衣褲並強吻她,還拉她的手摸他的下體,又要求她幫忙口交,她一直掙扎,林才改成要她幫忙打手槍,她因非常害怕也不知如何是好,才幫他打手槍。後來林向她道歉、替她叫計程車回家,她事後大哭,透過友人協助撥打113求助。

警詢及偵查過程,林子凱坦言與女子在服務處擁抱、親吻,但指是兩情相悅,並稱女子有很多機會可以離開,當時是自願抱著他,主動隔著內褲撫摸他的下體;他的辯護人稱,受害女子離開前還收下林給的一箱柚子和千元車資,回到家後互相傳訊報平安。

合議庭法官認為,受害女子案後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到身心科就診,並有情緒低落、睡眠問題;審理過程,受害女子曾畫出被告下體入珠的位置及數量,醫院鑑定後確認高度近似,綜合相關證據,採信受害人說法,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

林子凱今天表示,這件事發生多年,選前卻被拿出來,時間點太巧合,懷疑有人刻意操作。他認為,這是有計畫的設局仙人跳,要向他索取金錢,無法接受一審判決,一定會上訴。

宜蘭員山鄉代會主席林子凱被控強拉女性友人手觸摸下體,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本報資料照宜蘭員山鄉代會主席林子凱被控強拉女性友人手觸摸下體,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本報資料照 宜蘭 仙人跳 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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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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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08:45 共 0 則留言 規範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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