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一名幼教助理教师违约辞职,雇主因此扣下她近6000元薪水。雇佣纠纷索偿庭审理后裁定,雇主应该先付薪水,再依法向助理教师索取违约赔偿。
雇佣纠纷索偿庭裁定,即使雇主确实有权索偿,也不能因此扣住雇员已经赚取的薪金。除非《雇佣法令》明确允许扣薪,否则雇主必须先支付薪金,再通过适当法律途径追讨赔偿,因此判助理教师可全数追回5877元的薪水。
未完成合约就辞职 助理教师不否认需承担合约责任
根据判词,起诉人是一名学前教育助理教师,答辩人是一家幼教机构。起诉人原本在答辩公司担任学前教育助理教师,并参加由国家幼儿培育教育学院(NIEC)提供的幼儿保育与教育专业文凭(Professional Diploma in 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简称PDECCE)课程。
当时,她是在新加坡劳动力发展局(Workforce Singapore)的转业计划下,通过入职培训的方式(place-and-train)修读课程。她在受聘期间接受在职培训,公司则资助她到NIEC上课,并在整个课程期间每月支付她薪金。
有关安排从2023年12月12日开始,她最终在去年9月24日获得相关文凭。培训合约规定,她获取文凭后须继续服务至2027年12月31日。如果违反合约,须向公司赔偿一个月总薪金、全部课程费用,以及公司所承担的其他开销,但合约没有列明具体赔偿金额。
起诉人过后在今年1月11日提出辞职,过后履行了三个月的通知期,一直工作到今年4月10日。 她解释,她结婚后搬到巴西立居住,每天前往位于西部的工作地点,让她的通勤变得过于辛苦。
她在辞职信中并没有否认培训合约责任,并明确表示愿意按照协议支付赔偿,但幼教机构今年2月份开始扣住她的薪水,导致她最终未能领取近6000元的薪水。
实际支付1925元课程费 幼教机构却追讨逾两万元
不过,导致双方陷入争议的不是需不需要赔偿违约金,而是究竟该赔多少。
起诉人认为按照合约,她该赔偿一个月的3000元薪水 ,以及由幼教机构资助的2043元课程费用,但幼教机构却在她辞职后通知她须赔偿2万2227元。当时,幼教机构指课程费用高达近两万元。
起诉人为此数次要求幼教机构出示付款证明,以核实机构支付的金额,但幼教机构一直没提供相关证明。雇佣纠纷索偿庭审理时,幼教机构还称有权因违约一事扣除起诉人的薪水,并说起诉人违约在先,缺乏诚信。幼教机构后来承认雇佣合约并未赋予这个权力。
审理时也意外揭露幼教机构其实只为起诉人支付了1925元的课程费,也因此愿意“打折”,把逾两万元的违约赔偿降低一半到1万零372元。 起诉人并不接受这项提议。
索偿庭:机构可追讨违约赔偿 但应先付薪水再索偿
索偿庭裁判官Joel Tan指出,《雇佣法令》规定,所有应支付的薪金必须在雇佣关系终止当天付清,起诉人在4月10日离职,雇主应在当天支付所有薪水,雇主如果没按时支付薪金,可构成刑事罪行。
裁判官也指出,即使诉辩双方存在违约赔偿问题,但幼教机构仍不可自行扣薪来抵消赔偿金,因此必须依法支付起诉人已经赚取的薪金,再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追讨自己的索偿,也就是起诉人的违约赔偿。
索偿庭最终裁定幼教机构需支付起诉人5877元的薪金。雇佣索偿庭不审理违约赔偿事宜,裁判官没有裁定起诉人应赔偿幼教机构多少钱,但针对这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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