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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員山鄉代會主席林子凱 涉猥褻女助理一審遭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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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審理期間,林子凱辯稱2人的親密行為屬於兩情相悅,並質疑女方事後未立即報警,否認犯行;被害人則主張林子凱強行拉她的雙手觸摸身體,不斷拒絕仍未停止,讓她相當害怕,案發後更是身心受創就醫。合議庭則認定,不能因為被害人沒有馬上報警,就推論犯罪未沒發生,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林子凱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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