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價持續上漲,不少民眾透過黃金存摺進行投資。(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黃金行情近年走強,不少民眾透過黃金存摺參與投資,但買賣之間若有獲利或虧損,別忘了還有報稅問題。國稅局提醒,個人買賣黃金存摺,盈虧須由投資人自行計算,其中獲利部分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申報;若交易出現損失,則可折抵當年度或未來3年內的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透過銀行黃金存摺買賣黃金,賣出後若有獲利,可不是「賺多少、拿多少」。黃金存摺的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是以黃金賣出金額,扣除原始買進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若有餘額,就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當年度其他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以陳先生為例,他在2023年9月以每公克2000元買進800公克黃金,2025年1月再以每公克2800元賣出其中500公克。這次賣出的黃金共值140萬元,扣除當初500公克的買進成本100萬元後,獲利40萬元,這筆所得應列為2025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並於2026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果黃金賣出後不是獲利,而是出現虧損,國稅局表示,這筆財產交易損失可用來扣除同一年度的其他財產交易所得。若當年度沒有其他財產交易所得,或所得金額不足以抵銷全部損失,尚未扣除的部分可在未來3年內繼續扣抵各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
國稅局也提醒,銀行不會針對黃金存摺買賣產生的財產交易所得開立扣繳憑單,因此民眾賣出黃金後,必須自行計算是否產生財產交易所得,並依法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遭稽徵機關查獲,除了補繳稅款,也可能面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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