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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告鏡週刊贏了!判賠60萬報導全下架 精鏡傳媒: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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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與《鏡電視》於去年刊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涉嫌養駭客竊取個資及辦公室收取陳情款項等指控,黃國昌認為遭誣指,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求償新台幣500萬元。法院今(31)日判決精鏡傳媒公司、2名記者及《鏡電視》須連帶賠償黃國昌與助理鄭凱燁共新台幣60萬元,並強制移除相關報導及於網頁刊登判決全文30天,案件可上訴。精鏡傳媒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

黃國昌遭控養駭客精鏡傳媒判賠60萬

《鏡週刊》去年發表多篇針對黃國昌的系列報導,其中一篇為《靠骯髒手段打造揭弊人設,黃國昌一招吃定科技宅男當工具人》,指控黃國昌招募駭客竊取個資,並組織網路禁衛軍。報導還指出黃國昌時任助理鄭凱燁曾向央廣員工表示,「找黃幫忙揭弊要付費給協會」,並索討近百萬元新台幣開銷。

黃國昌主張這些報導內容均屬不實,且嚴重損害其名譽,因此向《鏡週刊》、2名撰稿記者及《鏡電視》提起訴訟,並要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500萬元,同時請求刪除相關影音及文字報導。法院審理後,判決精鏡傳媒公司、2名記者及《鏡電視》須連帶賠償黃國昌新台幣54萬元、鄭凱燁新台幣6萬元,並強制移除4篇相關報導,且在網站公開刊登判決全文30天,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精鏡傳媒回應指出,「尊重司法判決,但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並強調相關報導並非憑空臆測,而是記者親自採訪爆料者吳政勳,且經過反覆查證,內容具高度公益性,可受大眾檢驗。精鏡傳媒表示,新聞媒體並非司法偵查機關,合理查證不等於必須證明報導內容絕對真實,收到判決後將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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