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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大戶蕭漢森涉掛漲停巨單炒7股遭訴 再爆1億假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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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股市神秘大戶蕭漢森涉嫌2021年間操作本人、恩又博、華允及親友帳戶,炒作燁興、亞諾法、大眾控、英利-KY、圓剛、志信、映泰7檔上市股,以盤前掛漲停巨量買單、開盤前後撤單再反手賣股等手法,獲利4069萬7800元。台北地檢署偵結依證交法等罪起訴;另查出他涉以1億元短暫入帳「假增資」恩又博。起訴指出,現年60歲的蕭漢森為華允資產管理、恩又博投資負責人,長期從事上市有價證券交易,熟悉集中市場委託買賣、盤前集合競價、電子下單及股價形成機制,並自2021年2月至12月間,使用本人、旗下公司及胞姊蕭慧中、胞弟、女兒蕭又綺、友人劉正翔等人名下證券帳戶,操作7檔上市股票。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檢方調查,蕭漢森的操作具固定模式,先在交易日以市價或漲停價大量買進,推升股價至漲停或接近漲停,盤中、收盤前再持續以漲停價掛出大量買單,營造買盤強勁、交易熱絡及隔日仍有續漲動能的假象。到了下一個交易日盤前集合競價階段,蕭漢森再透過本人、華允、恩又博及親友帳戶,以漲停價掛出顯不合理的大量買單,藉由盤前試撮資訊公開揭露,影響其他投資人對買盤強弱及開盤價格的判斷。檢方認為,蕭漢森實際上無意讓這些巨量買單全數成交,而是利用電子下單可快速掛單、撤單的便利,在開盤前或開盤後極短時間內撤掉大部分委託,或僅讓少量買單成交以影響開盤價,同時以其他掌控帳戶反手賣出前一日或當日取得的持股。起訴指出,蕭漢森以相同方式反覆操作燁興、亞諾法、大眾控、英利-KY、圓剛、志信及映泰7檔股票,使相關股票在T日漲停或高價收盤,隔日再跳空上漲並放大成交量,影響集中交易市場價格及市場秩序,期間取得買賣價差利益共4069萬7800元。蕭漢森偵訊時否認操縱股價,主張交易只是「順勢而為」,7檔股票均有市場題材,高價下單是為取得成交機會,盤前掛單、改單及撤單也屬正常交易。檢方則認為,7檔股票均呈現「T日大量高價買進推升股價、T+1日盤前掛漲停巨單、隨即撤單並反手賣出」的固定模式,與單純追價或搶成交機會不符;個股即使具有題材,也只能解釋為何選擇該檔股票,無法合理化利用盤前資訊製造買盤假象的行為。檢方續查,蕭漢森2024年4月間替恩又博辦理增資,4月18日先從個人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匯入1億元至恩又博帳戶,並據此委請不知情會計師出具資本額查核報告,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將公司資本額由1億元增至2億元。不過,增資登記尚未核准前,蕭漢森即於4月23日將這筆1億元從恩又博帳戶匯回自己名下帳戶,北市府則於2天後核准增資登記。檢方認定,該筆增資款實際上並未留存在公司作為資本,涉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承辦檢察官陳玟瑾偵結,依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等罪起訴蕭漢森,並認定7檔股票分屬不同日期、不同標的及各次犯意,請法院分論併罰;炒股取得的4069萬7800元則列為犯罪所得,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至於同案遭調查的蕭又綺、蕭慧中、胞弟及劉正翔,檢方認為,部分帳戶雖確有由蕭漢森實際支配、決定或調度交易的情形,但尚無積極證據證明4人知悉其炒股模式,或與蕭漢森具有操縱股價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因此均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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