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檢署在今天清晨5時許,被計程車司機邵立達開車衝撞,警方爬梳其社群,研判犯案動機是他不滿多起案件的判決。不過,他有一件妨害名譽案,其實並非北檢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事主」其實是士林地檢署與士林地方法院,他卻將全部的帳都算在北檢頭上,令警方感到相當傻眼。根據判決,邵立達的父親在2017年9月21日,因病住進台北榮民總醫院,醫師經家屬同意,放置氣管內管進行治療,同時建議進行氣切造口手術,但家屬不同意氣切,還希望醫師拔除邵父的氣管內管。醫師基於病情認為拔管會危及邵父生命未拔除,同時向家屬說明。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不過,邵立達未查證父親當時是否確實通過自主呼吸測試,在當年10月24日至30日,跑到醫院外掛設抗議布條,大罵「主治醫師草菅人命」、「插管插到死」等字眼。此外,邵也在自己臉書頁面及爆料公社社團發文,聲稱「醫生有人性,就不會隱瞞告訴,家屬自主呼吸曾經通過的事情,而繼續讓病人插著管,做無謂的檢查,只為了讓原先的錯誤判斷合理化,在醫生的眼中,生命有時完全不值錢吧」、「揭露這醫生謀害人命的過程」、「少了人性的醫生,或許比畜生還畜生吧」、「一個醫生如果少了人性,比畜生都不如」。主治醫師對此不滿提告,案經檢警查明後,士林地檢署將他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在2020年5月,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邵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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