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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拳奪命!醋男不滿同事與前女友走太近 宿舍外出手打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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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林地檢署 。(圖/記者黃宥寧攝)

▲北市男不爽同事與前女友「過從甚密」 出拳湊人,被害人送醫4天亡。(示意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只因不滿同事與前女友走得太近,竟一拳釀成死亡悲劇!蕭姓男子與于姓男子原是台北市大同區一家公司同事,蕭男認為于男與自己的前女友「過從甚密」,今年5月26日凌晨在公司宿舍外堵人質問,不滿對方回應後,朝于男左臉頰揮出一拳。于男遭打後向後倒地,後腦重擊硬質地面,造成枕骨骨折及嚴重顱內出血,送醫搶救4天後仍宣告不治。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傷害致死罪起訴蕭男。

蕭男與于男均任職於北市大同區一家公司,2人為同事關係。蕭男因認為于男與他的鄭姓前女友來往過於密切,心生不滿,今年5月26日凌晨0時58分許,在大同區公司宿舍外當面質問于男。

檢警調查,蕭男因不滿于男的回應,朝于男左臉頰揮拳,于男中拳後隨即向後倒地,後腦直接撞擊地面,造成右枕部皮下血腫、枕骨線型骨折等傷勢。

于男隨後被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急救,但傷勢持續惡化,進一步引發小腦及腦幹出血、左側硬膜下血腫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歷經4天搶救後,仍於5月30日晚間11時32分宣告不治。

檢方指出,告訴及警方報告意旨原認蕭男涉嫌重傷害致死,不過考量他當時僅出手1次,事後也有將于男送醫,難以認定蕭男主觀上有使對方受重傷的犯意,故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蕭男目前仍在押,全案將進入國民法官程序,後續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依《刑法》規定,傷害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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