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灵市校园命案】15岁少年判无罪 须送精神院治疗 | e南洋

声明:本文转载自 「南洋商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莎阿南14日讯)八打灵再也万达镇国中16岁女学生叶芯嫙遭杀害案今日下判,莎阿南高等法庭裁定,案发时年仅15岁的男学生被告因精神失常,符合刑事法典第84条文的精神失常抗辩,宣判无罪。

不过,这项“无罪”裁决并不意味着被告即时获释。法庭同时谕令,将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及监管,直至雪州苏丹在取得有关医疗报告后,认为被告已具备安全重返社会的条件,才可作进一步决定。

此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告今日在法庭作出裁决后,并未直接恢复自由。

被告代表律师冯吉祥在庭外受访时说,主审法官今日用了约45分钟宣读长达约80页的判词,对控辩双方围绕被告精神状况提出的论点逐一作出分析。

他说,法庭审理的关键,在于被告案发时是否处于精神失常状态,以及辩方是否能够依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证明被告当时因精神状况而无法承担刑事责任。

冯吉祥

冯吉祥指出,法庭最终接纳辩方所提出的证据,认定被告在案发时确实处于精神失常状态。

“法庭认为,辩方不仅证明了医学层面的精神失常(medical insanity),同时也符合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精神失常(legal insanity)标准。”

他说,因此,辩方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提出的抗辩最终获得法庭接纳,而控方试图推翻有关抗辩的论据,则未能达到法庭要求的证明程度。

基于上述裁决,法庭最终宣判被告无罪,同时根据相关法律,对其作出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庭令。

有关治疗及监管安排将持续至相关医疗评估完成,并由雪州苏丹根据医疗报告决定被告是否已经适合安全重返社会。

这意味着,被告虽然在刑事案件中获判无罪,但目前仍须接受精神治疗及监管,并非获得无条件释放。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