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涉收錢幫中國派遣人士查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家人是否入境資訊,被判刑1年2月的前汐止警分局東山派出所警員陳友浩,另涉兩度收賄共7萬餘元或期約以1萬元,幫錢莊業者或網路不詳人士,擅查多位民眾個資,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有調查職務人員違背職務收賄等3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從週一開始審理,陳男認罪,檢方對他所涉3罪分別求刑6年6月、5年1月及6年徒刑,預計下午4時宣判,這是貪污收賄等10年以上徒刑重罪,於今年1月列入國民法官法審理範圍後,全國首件宣判。起訴指出,陳員在2025年7月間,陳員與王姓男子達成協議,由陳員利用職務之便,登入「M-Police 整合查詢系統」、「車駕籍查詢系統」等警政資料庫,非法查詢一名債務人及其親屬的地址,供王男討債,事後收取47150元賄賂。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不僅如此,陳員更將觸角延伸至網路暗處。同年9月初,陳員透過Telegram與暱稱「圖突」的神秘人士搭上線,允諾以1萬元對價查詢某指定手機門號個資,後因該門號已停話而未取得賄款;同日晚間,陳員再度接單,以不實的「偵辦詐欺案身分核對」為由,擅查一位民眾個資後轉傳給「圖突」,「圖突」事後分3次將合計1030顆泰達幣(約新台幣3萬666元)打入陳員的虛擬貨幣電子錢包作為報酬。檢方調查後依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徒刑的有調查職務人員違背職務收賄罪及不正利益、期約賄賂、違背職務收賄罪共3罪起訴。本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國民法官庭自週一起開始審理,檢方開審陳述時,透過PPT向國民法官們陳述本案犯罪事實,並直指:「對公務員來說,公權力就是靈魂,不能賣」;昨量刑辯論時,檢方亦指,陳男身為人民保姆,卻侵害人民權利絕非情節輕微,不同意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並透過PPT提醒素人法官們:「貪污的可惡在於,人們總不覺得貪污可惡」,且陳男品行不佳,希望不要輕判。其實,陳男早在2019年至2021年間,多次未經同意,輸入其他警員帳號密碼或佯稱辦案需要請其他警員幫忙查詢其妻子、親友等個資約400多筆,一審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並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檢辯雙方均未上訴而確定。不僅如此,去年7月間,陳友浩因有債務壓力,結識暱稱「Sugar」中國派遣人士,查詢法輪功創辦人李洪志女兒、女婿入台行蹤,他沒有權限卻亂查並回報詐得2000元;他另主動向中方兜售新北市消防局與美國在台協會(AIT)的搜救演練資訊,但因內容錯誤被識破。一審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詐欺取財與詐欺得利未遂共2罪合併判他1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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