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陸續發生駕駛人在行車期間疑似因癲癇發作或身體不適釀成事故,加上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駕駛人取得駕照後,可能因疾病或身體機能退化,已不再符合安全駕駛條件。交通部因此著手重新檢視駕照管理制度,預告訂定「汽車駕駛人體格或體能變化資料蒐集處理利用辦法」草案,將視覺功能障礙、癲癇及中度以上失智症列為首波查核項目,目標在今年底前施行。
事實上,總統府已於去年11月19日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92條之2,明定駕駛人若因體格或體能變化,不再符合駕照資格基準,須重新接受駕駛執照資格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決定駕照維持、註銷、降級或換發普通駕照。交通部此次提出配套草案,將授權公路主管機關定期洽請相關機關提供必要資料,透過系統介接及比對,找出符合條件的駕駛人,再由監理機關通知重新接受資格審查,並非等到駕駛人換照時才進行查核。
交通部提出配套,透過系統比對,找出駕駛人通知進行審查。(圖/TVBS)以癲癇患者為例,駕駛人若經資料比對後被認定有重新審查必要,監理單位可通知在期限內接受複檢,若經醫師判定身體狀況已不適合繼續駕車,就必須繳回駕照。若未依規定繳回,主管機關可依法註銷駕照,不過這並不代表永久失去駕駛資格,後續若經醫師診斷符合規定,例如癲癇患者超過2年未再發作,仍可依規定重新考領駕照。
若駕照遭註銷後仍繼續駕車上路,也將面臨罰鍰。依規定,機車駕駛人可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則可處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交通部強調,資料蒐集將採「最小化原則」,目前規劃介接視覺功能障礙、失智症及癲癇等3類資料,各醫院不須另外通報,再由公路局定期比對後通知符合條件者接受審查。
若經過醫師判定不適合行駛,駕駛人得依法繳回駕照。(圖/TVBS)交通部初估,目前涉及相關身心障礙證明者約有4.7萬人,但實際需要重新接受駕照資格審查的人數,仍須待資料介接與比對後才能確認。陽明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退休副教授黃台生則建議,未來醫界可進一步針對疾病嚴重程度建立分級標準,作為駕駛資格判定依據。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長陳宏益則認為,新制有助兼顧共同用路人的交通安全。交通部目前已展開施行前準備作業,力拚今年底正式上路。
延伸閱讀:
台北市大型重機10月6日起可停6.3萬個機車格!斜停兩格收40元但「部分」不能停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