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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憲兵曬槍彈點名恐嚇賴清德 律師警告:5年以上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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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57歲陳姓男子自稱憲兵退伍,在網路張貼持槍射擊影片,手上還亮出子彈,畫面寫著「敢,來,賴清德」。檢方今天火速拘提、聲押獲准,吳中和律師說,陳男行為已不是單純只在網路放話,而是持有槍枝的恐嚇行為,觸犯的是5年以上的重罪,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吳中和律師說,之前常聽到有民眾在網路上放話,要在捷運或相關公共場所放炸彈、殺人,甚至也有人曾留言「為啥沒人想暗殺賴清德?」,因沒有實際的行動,只是打嘴砲,通常觸犯的是恐嚇公眾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恐嚇罪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吳中和說,不過此案陳姓男子不只是放話,而是實際亮槍,且檢警還在拘提陳男時查獲改造手槍和子彈,陳男擁槍的行為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將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能處以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的罰金,刑度遠高於單純貼文恐嚇,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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