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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没被判死,为啥还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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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新华网兰州4月6日电记者6日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法院审理,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因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并对其300多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王先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庭宣判后,被告人王先民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过去,很多人对大贪之官不被判死有很多怨气,心里甚是不服。也有人从中得出结论,贪官贪多少都不会死,只要被抓后坦白受贿犯罪事实,只要把受贿的钱财基本归还,只要认罪态度较好,在最终接受审判时法网定会开恩而必保不死。果不其然,被判死的贪官用手指头都能数得过来,根本不必劳驾脚趾头了。多数贪官在获得生的机会时,均表示认罪伏法,对不起组织培养群众信任亲人关爱云云,尽管没人去听也没人去信,但说的信誓旦旦一派真诚。对法律的审判感激涕零,因为毕竟没丢了老命。

今天这位却不同,对法院判决很不认可。按说,贪了千万之巨、对数百万财产交待不明的事实摆在那儿,如没个好态度,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早就化作尘埃了。为啥法律开恩留下贪官活命却得不到贪官的认同?难道提出上诉认为法律判轻了,自己有了想死赎罪之心?

这当然不可能,想活得更长更自由才是目的。为啥还要上诉?皆因贪性使然。贪财时,越多越好;贪命时,越长越好;贪自由时,当然是刑期越短越好。这就是他们的贪枉定律。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既然已经保全了性命,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审判和日后的改造,多在监狱里呆几年,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过错。不服判决,不外乎想再挣扎一下,给个自我安慰。可是有用吗?这个判决还不知会激起多少民愤呢!要是把法院逼急惹恼了,改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到时你还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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