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湾总统马英九提出未来黄金十年审慎斟酌洽签两岸和平协议,引起各方讨论是否未来还有对台军售的必要。近日,美国国防部长帕内塔(Leon Panetta)又证实,美国曾就对台军售案向中方提前“知会”军售事宜(given the Chinese a heads up),这与美对台六项保证之一的“没有同意就对台军售与中国事前协商”有所出入。事实上,在美国在9月宣布价值约60亿美元的对台军售后,就有华府智库表示“美国最后可能需要修改对台湾的‘六项保证’”,并认为,放弃对台六项保证将是美国对台政策的重大改变。而对比,大陆方面官方保持缄默,北京学者表示,“相较来说,对台六项保证会是突破口”,就连台湾立法委员也称,“未来对台六项保证存在放松的可能性”。
中美“民间”管道坦率沟通
由于“六项保证”与美国“一个中国”的政策互相矛盾。华盛顿智库近日称可能修改甚至放弃“六大保证”,并放出了一些重要讯息。而观察人士们更是在这个时刻抓住了帕内塔称,“向中方提前‘知会’(军售)”。所谓的美国“对台六项保证”,内容包括:不设定对台军售的终止期限;不变动“台湾关系法”;不在事前与大陆磋商对台军售;不在两岸之间扮演调解人;不改对“台湾主权”的立场且不压迫台与大陆谈判;不正式承认大陆对台湾的“主权”。1979年美国和新中国建交并与台当局断交,同年4月,美国总统卡特签署了所谓“台湾关系法”,并成为美台军售的所谓“法律依据”。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签署了《八一七公报》,美国承诺会逐步减少对台军售直至最终解决问题。与此同时,里根政府也对台湾口头做出了所谓“六项保证”。
对此,清华大学中美研究中心孙哲透露,中美之间有诸多沟通渠道,经常会通过私下闭门会谈有所沟通,如二轨对话,在这个平台上,双方畅所欲言,也会对对台军售做出激辩。但所谓“二轨外交”,虽然是指通过非官方人物,包括学者、退休官员、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渠道进行交流,通过民间友好往来加强相互信任,待政治氛围成熟后,进一步将民间成果和经验向官方外交的轨道转化,从而推动真正影响政府间的官方渠道“一轨外交”的顺利进行。但这个“二轨”即是中美智囊的战略对话,也就是说,在这个平台上的任何信息,都将直接反映到政府层面,乃至最高层。
所以,就有声音指出,两边政府想说而不敢说的,通过这样一个形式就能够相互传递。彼此都在这个平台上表明态度,美方透过这样的方式“摸底”,试探中方“红线”在哪里,而中方也透过这个平台知道美方的想法和下一步的动作。虽然这个平台是非官方的,但由于能直接通达两边政府,是避免误判的“御用”管道。就如5月在纽约进行的二轨对话,据悉,当时双方代表就曾激辩军售问题,也涉及售台F16-A/B升级还是F16-C/D。
但孙哲强调,在二轨对话中,中方代表表明严正立场,任何军售都是所不允许的,并没有讨价还价的意味。
虽然二轨对话实际上是一轨半,是双方传话的平台,但这是非官方的,这也不与对台六项保证完全冲突。不过,孙哲也认为,相较来说,对台六项保证会是突破口。
孙哲得出这样的判断,是结合了以下几个元素。第一,里根在1982年与大陆签署中美“八一七公报”,其中规定对台军售依中美建交时为准,逐年限质限量递减,但为了降低此公报对台湾的影响,所以在公报公布前一个月,向台湾提出六项保证,主要起安抚之效;第二,《八一七公报》发表后,里根总统又拟订一份备忘录说:对台湾军售的任何减少,将视台湾海峡的和平以及中国所宣称的继续寻求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而定;对台军售的质量,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威胁为条件;台湾的防卫能力一定要保持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能力相应的水平上。第三,1994年3月19日 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有关“《台湾关系法》在军售部分之规定比美国相关政策----包括公报、规则及指令重要”的修正案,明确《台湾关系法》优先于《八一七公报》。统筹来看,的确“六项保证”是最容易动手的。但是对部分条款有所突破,整体尚不会击破。中共声东击西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林红向表示,日前马英九开出洽签两岸和平协议的条件,其实,在华盛顿,从官方人士到智库学者,都很清楚两岸商谈和平协定,各自必然会预设前提。比如说,当台湾提出大陆撤除导弹和进一步承诺不对台动武等前提时,大陆不仅会明确提出台湾承诺不谋求独立的基本前提,还可能涉及台湾放弃向美国购买武器问题。于是,有学者担心在两岸整体实力不平衡的情况下,台湾可能会退让,这是美国不希望看到的,这会对其台海战略利益造成影响。所以,说到底,增强台湾的信心或者安全感只是一种托辞而已。
事实上,莫说“对台六项保证”,就算是《台湾关系法》中,也有诸多“模糊空间”。比如:第二条第四款:“任何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第五款“以防卫性武器供应台湾”;第三条甲款“美国将使台湾能够获得数量足以使其维持足够的自卫能力的防卫物资及技术服务”;第三条丙款“指示总统如遇台湾人民的安全与社会经济制度遭受威胁,因而危及美国利益时,应迅速通知国会。总统和国会将依宪法程序,决定美国应付上述危险所应采取的适当行动”。
台湾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陈锡蕃指出,上述条文,并未明确界定台湾在面对来自大陆何种威胁情况下,采取何种行动,此“模糊空间”对于美国在处理美中台三角关系问题上其实相当重要,也最符合美国利益。当然《台湾关系法》中存在之“模糊空间”也就赋予美国总统在台海安全议题上相当的裁量权。不同任期的美国总统与幕僚,根据各种情势,提出因应;简而言之,美国以此为筹码,就两岸情势就军售做若干调整。
有观察人士更为直接的指出,事实上美国是靠不住的,巴基斯坦人试过,格鲁吉亚人也试过。正如很多学者所言,虽然现在华府智库在对台问题上已经形成了三派声音:维持现状、美国利益至上、加强与台关系,但“美国利益至上”仍是主流观点。随着时间推移,周遭形势的变化,美国会对自己整体利益进行再衡量。在国家利益需要你的时候,就给一个美丽的承诺,就差与之兄弟相称;但当国家利益不要写甚至需要抛弃你的时候,就会翻脸不认人。当年美国同大陆秘密接触商谈建交而“出卖”台湾的情景应该不那么容易忘记。而且,“对台六项承诺”本就不是美国的法律,只是口头承诺,又何足挂齿呢?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过去三十年来,不论国际环境如何变化,美国的两岸政策历经卡特、里根、布什、柯林顿、小布什、奥巴马政府,期间大陆方面一再施压,表示《台湾关系法》严重干涉中国内政,并要求美国废除此一法律。但“风宜长物放眼量”,中国深知《台湾关系法》不易轻动,所以虽然嘴上咬住《台湾关系法》不放,但实则已从“六项保证”下手。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