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款潜逃加拿大8年之久的时任南海市住房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科科长林某,2月21日,飞抵广东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随即被检察官带到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接受调查。
据2月29日报道,时任南海市住房基金管理公司财务科科长的林某,1997年7月24日,与公司原副经理李运南(已判刑)等人挪用了该中心3,000万元(1美元约合6.3016元人民币)住房资金,以“雅迪装饰”、“格林装饰”等公司的名义申请认购新股“中国泛旅”,7月28日他们设法悄悄将3,000万元还了回去。当年9月,林某从中分得认购新股收益10万元。

检察官到机场接林某(中)到南海区检察院接受调查。
2004年南海区检察院在查办当时已经担任南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李运南挪用公款、贪污案时,发现了这一犯罪事实。此时,林某已于2003年移居加拿大,正在办理入籍申请的她拒绝了南海区检察院要她回国接受调查的要求。
2004年5月,南海区检察院通过广东省检察院司法协助处向加拿大皇家骑警驻华联络办公室提出对林某的协查及追逃申请。由于中加双方并未签订引渡条约,中方的遣返申请被婉拒了,但加拿大警方由此中止办理林某的入籍申请。林某企图通过入籍加拿大逃避中国法律追究的后路被堵死了。
面对林某的不配合,办案检察官故意将底线透露给她,让她时刻感受到法律之剑悬在头上的危险:“你如果不回来,我们将建议加拿大移民局向法院提起居留权诉讼。” “中国的官司还未解决,会不会再惹上移民官司呢?”林某越想越没底。
2011年12月初,劝返工作组一行人匆匆赶赴加拿大。林某意识到如果再拖下去,受累的不仅是她,还有她最在乎的儿子,随即向检察官表示了归国的意向,并约定2012年2月21日从加拿大飞抵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处理。
在中国涉案后移居加拿大后被遣返受审人员中,林某已不是先例。在林某返回之前的9月,南海区检察院通过中澳司法协作在澳大利亚成功追诉住房管理资金系列案中的另外一名重要人员李继祥(已判刑)。再往前的2009年6月,首名因经济犯罪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国的主犯邓心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邓心志利用保险公司作废的保单签订保险合同,诈骗2,400多万后潜逃国外。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