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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铁老大”弃司法权:铁路检察院移交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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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22日整体移交给市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至此,北京成为全国第4个完成移交的铁路检察机构。

根据协议,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机构、人员和资产与北京铁路局(即铁路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整体移交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

移交仪式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保京宣布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两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命决定。新任命的检察官代表进行了集体宣誓。

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提出了四个“着力”的观点,以加强今后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工作:着力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破解制约铁路检察院科学发展的制度机制性障碍;着力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流程,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教育培训、以岗代训等,切实提高干警的专业素能和执法能力;着力加大技术装备等建设力度。

铁路检察院移交后,铁路法院的移交日期也就不远了。按照铁道部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国将完成检法“两院”移交。截至目前,北京市、陕西省和安徽省的铁路法院、检察院,山西省的铁路检察院,已经分别签订了整体移交协议。辽宁、甘肃等十余省(区、市)已就移交工作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其余各省(区、市)的移交工作正在积极协商推进中。

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前苏联建制而设,对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地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这些机构经费全部由各级铁路局负责,人事也由同级铁路局的组织部门管理。因为没有独立的财权、人事权,使得铁路司法公正性屡遭诟病,被形容成“儿子审老子”、“法院企业化”等,更有甚者,有人提出铁路司法系统成了“独立王国”、“审案子就是铁路部门的行政审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此次北京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司法公正,最值得称道的就是使独立行使检察权落到了实处。独立行使检察权,就是指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而此前,铁路检法两院和铁路部门政企不分,铁路部门除了享有经营权、行政管理权,还享有司法权,明显不利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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