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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获轻判 “嫖宿幼女罪”沦为罪犯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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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发生的“大规模嫖宿未成年女学生”事件令人愤慨,最近几年全国其他地方也经常爆出此类丑闻,且每次都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涉入并最终以“嫖宿幼女罪”从轻定罪。有分析认为,“嫖宿幼女罪”已然沦为了为罪犯脱罪的保护伞。

5月27日,网传浙江永康发生大规模嫖宿女学生事件。当地警方亦证实案件发生在2月份左右,已逮捕6人,浙江永康市人大代表涉案。目前当地警方给出的案件性质为“嫖宿”,但尚未公布涉案女学生年龄,而嫌疑人被质疑借助“嫖宿幼女罪”逃脱严惩。此事已成公共舆情事件,也再次曝出政府信息公开的软肋。

而日前刚刚发布的2011至2012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也将儿童不断遭受性侵列入其中。这份名为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的报告,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共同发布,所选出的是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一年间,中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

陕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被定性为“嫖宿幼女”事件,也被列入其中。4名村镇干部,一名12岁的少女,发生在陕西略阳县的这起性质恶劣的案件,结果却被定性为“嫖宿幼女”事件。舆论的讨论至今没有停止,而类似事件却不断上演。

中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嫖宿幼女罪是1997年《刑法》新规定的罪名。它最高只能判15年有期徒刑,与最高可判死刑的“强奸罪”相区别,强奸幼女罪则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实施15年来,嫖宿幼女行为不降反增,成为强奸幼女者的逃生通道,中国未成年人更身处险境,而犯罪人多为公职人员。

“堂而皇之”地定罪,无非是给某些“高级罪犯”找到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对此,有网友不满称,“嫖宿幼女罪”成为一个挡箭牌,其实这又何尝不是中国特色人权主义的产物!是我们自己把自己的社会道德一步步沦丧了,被上级沦丧了!他们更应该得到是一颗子弹,而不是一个什么怪异的罪名。这个社会不应该想方设法的给上级开脱,给下级定重罪!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的法律。

对于此法,更多的是支持将嫖宿幼女罪取消。并认为,这个罪名适用范围非常广,可见频率特别高,往往用于为他人脱罪。幼女就是幼女,强奸就是强奸,什么叫嫖宿幼女,强奸完,塞点钱,就从强奸犯变成嫖客,但幼女却从受害人变成妓女了。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就算幼女是被组织被忽悠的,符合人性的处理方法就是强奸罪,并且重罚组织者。这是“恶法”,必须取消。

如果中国刑法放任嫖宿幼女罪继续存在下去,有可能在司法实践中放纵部分有权势背景、有经济能力、有社会关系的强奸犯,使得这个罪名成为部分犯罪官员、富人的保护伞、免死牌。针对嫖宿幼女罪出台后引发的歧视被害幼女、执法混乱、差别保护等诸多不公现象,立法机关应当适时取消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对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按照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从重处罚。5月27日下午,网曝浙江永康发生嫖宿学生事件,且涉及多名企业家。有知情人士称,事件涉及3所学校的20多名学生,其中有10几名未成年学生被老板包养,已有3名老板被捕。5月29日刊发题为《嫖宿女学生频发挑战国人四大底线》一文,文章强调,无论是买淫,还是卖淫,总之有女学生的介入,实在是这个社会莫大的耻辱。而且这类事件频频发生,以及一些地方还没有被发现的涌动暗流,已经在挑战中国人的底线,应该说是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警方称事件大概发生在2月份左右,已经立案,但具体的细节不方便透露。而据永康公安局一名高层领导证实,此案已经移送当地检察机关。据当地公安局证实,该案已逮捕以陈某为首的6名犯罪嫌疑人,初步查明,涉案人员为社会闲散人员、个体业主及个别在校生。

文章指出,当我们再次被永康大规模嫖宿女学生事件所刺痛之时,不由得想起当年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仍然历历在目,有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而煤老板均以嫖宿幼女为乐。

文章分析,嫖宿女学生频发挑战国人四大底线。一是挑战中国人的道德底线。在当今的社会,一些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至上,一切向钱看,有了钱,就有了地位,有了一切,而“笑贫不笑娼”的所谓理念更是主导了一些人的行为与看法。在这个社会上,有天上人间的花花世界,有包二奶、养情人的三妻四妾之糜烂,也有小三大战原配的闹剧频频上演,但人们似乎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二是挑战中国人的伦理底线。从这些罪恶男人的手段来看,他们所侵犯的对象年龄之小,实在让人瞠目结舌。不知道他们作出如此恶性之时,有没有想到,这和自己的女儿有什么区别。一个还没有完全长大,还没有完全成熟,还需要在大人的庇护下成长的孩子,还有多少人伦之心,还有没有起码的人伦常纲。

三是挑战中国人的教育底线。对于孩子,我们究竟应该教些什么?还是只给一些应试教育的东西,让他们读好书、考好试就行了吗?如何教给孩子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如何教给孩子们安全防范常识?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也是中国人输不起的一个重大底线问题。当我们的孩子不再以援交为耻辱,不再以嫖宿为耻辱,我们这个社会还能剩下什么?

四是挑战中国人的法律底线。在中国的法典里,有一个词最让人伤痛,那就是嫖宿幼女罪。明明就是强奸,却非要加上一个嫖宿,活生生让一些禽兽逃脱法网。而这些嫖宿女学生的事件,也可能在强奸的重罪下脱逃,最终不过是嫖宿了事。如此法律,又何以震慑那些禽兽们的恶行呢?惟有施以强奸之重罪,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才能让那些伸向未成年少女的黑手有所忌惮。

文章最后称,道德滑坡,伦理丧失,法律失守,在学生买淫卖淫事件频频发生的今天,实在是最大的耻辱,也是留给我们最大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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