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候任特首梁振英提出的政府架构重组议案6月6日在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反对派议员及“人民力量”再次出手阻挠,又一场“拉布战”上演。事态发展至此,人们不能不问:特区到底是依照基本法规定以行政为主导,还是立法主导?甚至反对派主导?“拉布”主导?
香港候任特首梁振英提出的政府架构重组议案6月6日在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反对派议员提出了20多项动议拖延时间;“人民力量”黄毓民等更扬言,议案6月15日提交财委会讨论时,将会提出900多项动议,又一场“拉布”闹剧将在立会上演。
事态发展至此,人们不能不问:特区到底是依照基本法规定以行政为主导,还是立法主导?甚至反对派主导?“拉布”主导?
眼前,距离新一届特区政府上任、新旧班子交接,只有20多天时间,但由候任特首梁振英提出的架构重组方案,却在立法会内遭到无理掣肘、寸步难行,“分分钟”出现7月1日新班子“有人无位”、未能全体宣誓就职的尴尬场面,新政府施政未开局便先“死火”。如此荒谬的局面,又岂是一个行政主导政体所可能容许的?
更有甚者,基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长官有十三项职权,其中第五项是:提名并报请中央任命主要官员;如今梁振英已物色到三司十四局主要官员的合适人选,并将按照规定报请中央任命;但如今架构重组问题却在特区立法会内遭到反对派的刁难和阻挠,试问立法会反对派议员的权能是否可以凌驾于基本法和中央之上?是否架构重组一日立会不通过,候任特首就不能提名主要官员?中央就不能任命?如此岂非“尾巴摇狗”、本末倒置?
毫无疑问,眼前特区已经出现一个极其严峻的现象,就是特区政府的行政主导受制于立法会、立法会的运作受制于反对派议员、全体反对派议员又受制于黄毓民等少数人,后者一声“拉布”,就可以令到整个立会瘫痪、停摆,令到政府架构的组成欲改无从,令到新一届政府施政无从迈开脚步,整个体制最终成了“拉布治港”,这荒谬的事态,是基本法、特区政府、全港市民所能接受和容忍的?
因此,面对反对派特别是黄毓民一伙的滥用职权、肆意横行、变相“拉布”,对架构重组议案的及时通过,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不能再寄望会有奇迹出现,必须及早制定必要的对策,绝不能任由7月1日无班子可就职、无新政可施为的局面出现。如今基本法第四十八条既白纸黑字有特首提名、中央任命主要官员这一条,候任特首梁振英就必须作好7月1日前依法提名、中央依法任命的应有准备。
事实是,眼前的事态其实处于两个不同的层面,特区主要官员由特首提名、中央任命,是宪制权力、属政治层面的体现;而特区立法会的审议通过架构重组,只是体制内行政立法关系和程序层面的体现,即人事编制上的“开位”及拨款发薪而已,以后者牵制前者,显然不合逻辑,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而基本法第五十一条亦明确规定,如立法会拒绝批准特区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行政长官可向立会申请临时拨款,或按上一年度的开支标准继续临时拨款。如此架构重组议案如果在财委会遭到九百项动议“拉布”的阻挠,新一届政府完全可以参照第五十一条,用临时拨款的方式启动架构重组,新班子如期提名、任命、就职,不能“坐以待毙”,任由“拉布”得逞。如新一届政府开局即受挫,将不利以后管治和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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