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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4万催命符 “嗜钱如命”利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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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安康7个月怀孕妈妈被强制引产的消息再曝两则消息:一则强制引产责任人,当地计生局局长、计生办主任、镇长均遭停职调查,另一则曝出强制引产“4万,一分不能少”的短信证据。在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强制堕胎的政策下,计生办却仍旧“嗜钱如命”。

在曝光的短信中称,“4万一分不能少我都给你爸说了,他说没钱拿还能怎样”。这字里行间,好似在说政策规定,“不缴纳罚款,孩子不能活着出来”。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为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的,应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可申请强制执行。而且,就在其家人已承诺“先少交一点”的情况下,却强硬要求“全额支付”,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成形的胎儿惨遭毒手。

在2012年5月13日《中国经济周刊》以《神秘的“超生罚款”》为题的文章中曾做过粗略的估计,中国计划生育工作每年“超生罚款”(现称社会抚养费)可能超200亿元(1美元约为6.37人民币,下同)。而早在2011年,人口问题学者何亚福就提出,2000年超生人口就达16亿人口,即便按照1万元每人的保守估计,总额应大约1.6万亿元。但时至今日,超生人口的增多以及罚款标准的额提高,超生罚款金额堪称“天文数字”。

“天文数字”去向哪里?有分析称遭截留和挪用。《法治周末》2011年曾公布一个镇计生服务站的2009年“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在共计19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有44%列为“其他指出”,21%用于职工的工资,11.5%上缴镇政府。其余均被购车、吃喝、名目繁多的各种奖金、补贴和业务开支占用。

若按照中国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分离”,那么计生办何以如此强硬要求“全额支付”?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国家政策在地方已成一纸空文。因为社会抚养费是通过县级财政转手上缴国库,因此一些地方财政依然将“超生罚款”按比例返还,如山东省、市、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返还的分配比例是5:10:85,成为相关部门的“收入”,作为福利、奖金或作他用。更有甚者,一些县级政府明文规定允许乡镇、村一级计生专员拿取“提成”。

在远超200亿元的超生罚款中,无论是“返还”的那部分“收入”,还是计生专员的“提成”,都是非常客观的。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计生办利益熏心,将觊觎社会抚养费的态度也由暗转明,变得明目张胆。然而这种利益的获得,是在罔顾生命、伦理、法律情况下进行的,如今当陕西安康计生负责人遭停职检查,或许给“利字当头”的计生人员当头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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